
统治的权力。 唐 白居易 《议<封建论·郡县策>》:“王者将欲家四海,子兆人,垂无疆之休,建不拔之业者,在乎操理柄。”
"理柄"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治理国家或事务的权力、权柄。它强调对政事、事务的掌控与决策能力,常出现在古代文献中描述帝王或执政者的统治权力。以下从词典角度详细解析:
理
柄
合成词"理柄":结合二者,指治理事务的权力核心,即执掌政事、决断事务的权能。
《宋书·列传·卷七十》:
"自非权均力敌,岂能相服?理柄可专,事非可弭。"
- 此处"理柄"指专断事务的权力,强调权力集中与治理的不可分割性。
《汉语大词典》释义:
"理柄"释义为"执掌政事之权"(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
例证引《南齐书》:"理柄在己,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标注为"治理的权柄",属政治术语,多用于描述君主或重臣的统治职能。
先秦至两汉文献中多指君主的统治权(如分封制下"理柄"象征天子对诸侯的掌控);魏晋后渐扩展至高层官员的行政权。
该词已罕用于口语,仅存于研究古典政治、历史的学术文献中,需结合上下文理解其权力分配内涵。
《汉语大词典》(电子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收录于"理柄"词条(需订阅访问)。
汉语大词典在线版(注:此为官网入口,具体词条需检索)
《古代汉语词典》(第二版)
商务印书馆,2014年出版,ISBN 9787100083710。
古籍原文数据库
如《宋书》《南齐书》原文可查证于"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CTEXT):
"理柄"是承载古代政治权力的专有词汇,其释义需依托权威辞书及古籍互证,现代使用需严格区分语境。
“理柄”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理柄”指掌握统治权力、决策权或管理职责,通常用于描述对权力的掌控。该词由“理”(理解、管理)和“柄”(权力、把柄)组合而成,强调对权力核心的把握( )。
多用于古代政治或权力语境,例如:
“王者将欲家四海,子兆人……在乎操理柄。” ——唐·白居易《议封建论·郡县策》( )。
据高权威来源,“柄”在权力语境中可指“执掌政权”(如“柄政”)或“根本”(如“谦,德之柄也”),进一步印证“理柄”与权力核心的关联()。
总结来看,“理柄”是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词语,适合在描述权力运作或古文分析时使用。如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唐代政治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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