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聲清朗。制,通“ 晢 ”。《荀子·樂論》:“聲樂之象:鼓,大麗;鐘,統實;磬,廉制;竽、笙,肅和;筦、籥,發猛;塤、篪,翁博;瑟,易良;琴,婦好。” 楊柳橋 诂譯:“《廣雅》:‘廉,清也。’制,當讀為‘晢’。……廉晢,蓋謂罄聲清明也。”
“廉制”一詞的釋義需根據不同語境區分,主要存在兩種解釋:
傳統釋義(古漢語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荀子·樂論》,指樂聲清朗。其中:
現代引申用法
部分現代資料(如、6)将其拆解為“廉”與“制度”的組合,指清廉公正的制度,如“反腐倡廉制度”。但這種用法更接近詞組而非傳統成語,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注意:權威古籍文獻(如漢典)及《荀子》注疏均以第一種釋義為主,第二種屬現代引申。
廉制是一個由兩個部分組成的詞,包括“廉”和“制”。該詞的主要意思是指一種廉潔的行為準則或法律法規。
廉(部首:廣,總筆畫:6)+ 制(部首:刀,總筆畫:8)
“廉制”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它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廣泛出現。隨着社會的發展,這個詞逐漸被用來形容和描述人們在行為和管理方面應遵循的規範。
《廉制》在繁體字中的書寫形式為「廉製」。
在古代,廉制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按照《說文解字》的記載,廉的古時候寫法為“塞”,制的古寫為“製”。隨着時代演變和字形的調整,字形逐漸變為現代所見的樣子。
(1)奉公守法是每個公務員必須遵守的廉制。
(2)建立健全廉制,對于打擊腐敗行為至關重要。
廉政、廉潔、廉明、制度、制約、制訂
廉潔、廉明、清廉
腐敗、貪污、不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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