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使非根本部分處于不重要地位。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十指》:“強榦弱枝,大本小末,則君臣之分明矣。”
(2).尋常;細微。 宋 錢易 《南部新書》己:“丞郎已上詞頭,下至兩省闕下吏,謂之大除改。今南人之諺,謂小末之事曰:你大除改也。” 元 無名氏 《替殺妻》第一折:“嫂嫂你是個良人良人宅眷,不是小末小末行院。” 元 朱庭玉 《梁州第七·妓門庭》套曲:“端的不曾見兀的般真行院,雖是個女流輩,然住在花街柳陌,小末的誰及。”
(3).雜劇中扮男青少年的角色。 元 張國賓 《合汗衫》第三折:“[小末同倈兒上][小末詩雲]每日山中打虎歸,窩弓藥箭緊身隨。男兒志氣三千丈,不取封侯誓不灰。自家 陳豹 ,年長一十八歲。”亦稱“ 小末尼 ”。 元 秦簡夫 《東堂老》第二折:“[正末同蔔兒小末尼上][小末雲]父親,您孩兒這幾時做買賣不遂其意,也則是生來命拙哩。”
小末在漢語中屬于古語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地位、作用或重要性較低的人或事物,常見于古典文獻或特定方言中。
例證:
《元曲選·武漢臣〈老生兒〉》第三折:“小末扮劉引孫上。”
此處“小末”指戲曲中扮演次要青年男子的角色,區别于主角(正末)。
來源: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3卷第123頁。
《元曲選校注》,王學奇校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卷四第217頁。
形容事物微小、瑣碎或不重要,強調其非核心性。
例證:
明·湯顯祖《牡丹亭·冥判》:“小末之事,何足挂齒。”
意為瑣碎小事不值得提及。
來源: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789頁。
《牡丹亭箋注》,徐朔方箋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89頁。
該詞多見于元明戲曲、話本,反映古代社會等級觀念與語言習慣。現代漢語中多被“配角”“瑣事”等替代,僅存于方言或學術研究語境。
“小末”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xiǎo mò,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核心解釋
指使非根本部分處于次要或不重要的地位。例如,漢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十指》中提到“強榦弱枝,大本小末”,意為強化主幹、弱化枝節,使根本部分重要而非根本部分次要。
引申含義
形容事物或個體的微小、細微或無關緊要,常用于貶義或輕視的語境。如宋代錢易《南部新書》中“小末之事”指微不足道的事情。
戲劇角色
在元雜劇中,“小末”指扮演青少年男性的角色,例如元人張國賓作品中提到的“小末行院”。
謙稱或自貶
有時用于自謙,表示自身地位或事物的輕微。如元曲中“雖是個女流輩,然住在花街柳陌,小末的誰及”。
“小末”在不同語境中可指非核心部分、細微事物,或作為戲劇角色的專稱,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背景。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文獻引用,可參考《春秋繁露》《南部新書》及元雜劇相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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