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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忙稅的意思、兩忙稅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兩忙稅的解釋

清 雍正 十三年規定征收田賦,分上下兩期。上期從農曆二月開征,五月截止,叫上忙。下期從八月接征,十一月截止,叫下忙。故有“兩忙稅”之稱。 清 魏源 《江南吟》之一:“有田何不種稻稷?秋收不給兩忙稅。”參閱《清文獻通考·田賦考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兩忙稅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重要概念,特指唐代“兩稅法”改革後,按夏、秋兩季征收的田賦。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基本定義與征收方式

“兩忙”指夏忙(農曆五月左右)與秋忙(農曆九月左右)兩個農事繁忙時節。官府依此将全年田賦分為兩期征收:

二、曆史背景與制度演變

兩忙稅源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推行的兩稅法,核心内容包括:

  1. “量出制入”:根據國家財政支出确定總稅額,再分攤至各州縣。
  2. “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不分本地戶或外來戶,按現居地登記財産征稅。
  3. “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取消按丁口征稅,依據資産多寡劃分等級征收。

    兩忙稅作為兩稅法的具體執行形式,成為後世宋、明、清田賦制度的雛形。

三、社會影響與經濟意義

四、學術權威文獻佐證

據《舊唐書·食貨志》記載:“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

宋代《文獻通考·田賦考》進一步闡釋:“兩稅之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違者加罰。”印證了兩忙稅的時間節點與法律約束。


參考文獻來源:

  1. 中華書局點校本《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志上》
  2. 馬端臨《文獻通考·田賦考三》(浙江古籍出版社)
  3. 中國曆史研究院《中國古代賦稅制度變遷研究》(學術論文庫)

網絡擴展解釋

“兩忙稅”是清代雍正年間實行的田賦征收制度,其核心内容及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義

兩忙稅是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推行的田賦分期征收制度,将全年田賦分為上下兩期繳納:

二、實施特點

  1. 時間分段:通過分兩季征收,緩解農民一次性繳稅壓力,適應農業收成周期。
  2. 地域關聯:主要在江南等農耕發達地區推行,與水稻種植周期(如秋收)相關,如魏源《江南吟》提到“秋收不給兩忙稅”。
  3. 文獻依據:制度細節記載于《清文獻通考·田賦考三》等官方文獻。

三、曆史意義

該稅制體現了清代賦稅管理的精細化調整,通過分期征收平衡財政需求與民生負擔,成為雍正時期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實施案例或地區差異,可參考《清史稿》或地方志等擴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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