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雍正 十三年规定征收田赋,分上下两期。上期从农历二月开征,五月截止,叫上忙。下期从八月接征,十一月截止,叫下忙。故有“两忙税”之称。 清 魏源 《江南吟》之一:“有田何不种稻稷?秋收不给两忙税。”参阅《清文献通考·田赋考三》。
两忙税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的重要概念,特指唐代“两税法”改革后,按夏、秋两季征收的田赋。其核心含义如下:
“两忙”指夏忙(农历五月左右)与秋忙(农历九月左右)两个农事繁忙时节。官府依此将全年田赋分为两期征收:
这一制度改变了此前按户、丁征税的租庸调制,确立了以土地和财产为基准的征税原则。
两忙税源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的两税法,核心内容包括:
两忙税作为两税法的具体执行形式,成为后世宋、明、清田赋制度的雏形。
但后期因官吏加征“耗羡”(损耗附加税)及钱粮折价弊端,实际税负仍常超出农民承受范围。
据《旧唐书·食货志》记载:“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宋代《文献通考·田赋考》进一步阐释:“两税之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违者加罚。”印证了两忙税的时间节点与法律约束。
参考文献来源:
“两忙税”是清代雍正年间实行的田赋征收制度,其核心内容及背景如下:
两忙税是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推行的田赋分期征收制度,将全年田赋分为上下两期缴纳:
该税制体现了清代赋税管理的精细化调整,通过分期征收平衡财政需求与民生负担,成为雍正时期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实施案例或地区差异,可参考《清史稿》或地方志等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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