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理的意思、人理的詳細解釋
人理的解釋
做人的道德規範。《莊子·漁父》:“其用於人理也,事親則慈孝,事君則忠貞。”《後漢書·仲長統傳》:“夫如此,然後可以用天性,究人理,興頓廢,屬斷絶。” 唐 劉禹錫 《天論下》:“倮蟲之長,為智最大,能執人理,與天交勝。” 魯迅 《且介亭雜文末編·死》:“他們像活着時候的超出人理一樣,自以為死後也超出了輪回的。”
詞語分解
- 人的解釋 人 é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并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别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丢人,文如其人。 己我 筆畫數:; 部首
- 理的解釋 理 ǐ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标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氣壯。 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
專業解析
人理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人”與“理”二字構成,其含義需從字源、構詞及典籍用例綜合闡釋:
一、字義分解
- 人(rén):
指人類,區别于其他生物。《說文解字》釋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強調人的社會性與道德性。
- 理(lǐ):
本義為“治玉”(《說文》),引申為條理、法則、規律。如《荀子·儒效》言“井井兮其有理”,指事物内在秩序。
二、詞義闡釋
“人理”的核心含義為“人類社會的基本法則或倫理規範”,具體包含兩層:
- 社會運行規律:
指人類社會的組織結構、行為準則及相互關系,如《禮記·樂記》載“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其中“天理”與“人欲”對舉,暗含“人理”需符合自然法則。
- 道德倫理規範:
特指儒家倡導的倫常秩序,如父子、君臣、夫婦之道。漢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提出“王道之三綱,可求于天”,将人理與天道貫通。
三、典籍用例
- 《後漢書·劉陶傳》:
“民者國之本,食者民之命……此皆國計人理之常。”
(注:“人理”指民生治理的基本法則)[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
- 《文心雕龍·書記》:
“人理有典,政體有常。”
(注:此處強調社會倫理與政治制度的穩定性)[來源:範文瀾《文心雕龍注》]。
四、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語境中,“人理”可泛指:
- 普世價值觀:如人權、平等、正義等共識性倫理。
- 文化傳統内核:如中華文化中的“仁”“禮”體系。
參考文獻:
-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 《禮記·樂記》(上海古籍出版社《十三經注疏》)
- 董仲舒《春秋繁露》(中華書局校注本)
- 範晔《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 劉勰《文心雕龍》(人民文學出版社校注本)
網絡擴展解釋
“人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人類社會應遵循的道德準則與行為規範。以下從多個維度詳細解析:
一、基本釋義
- 核心定義:指做人的道德規範,強調人類社會交往中應遵守的倫理法則。
- 詞源拆解:
- 人:代指人類或個體,涵蓋社會行為準則;
- 理:指道理、規律,包括自然法則與倫理秩序。
二、曆史淵源
- 古籍記載:最早可追溯至《莊子·漁父》,提到“用于人理”需“事親慈孝,事君忠貞”;《後漢書》亦強調“究人理”以維系社會秩序。
- 哲學關聯:墨子主張“為義非避毀就譽”,即踐行道義是人之本分,與人理内涵相通。
三、使用場景
- 社會倫理:如“待人以誠”“尊老愛幼”等傳統美德。
- 法律規範:引申為成文法規背後的倫理支撐,如“法理不外乎人情”。
- 文學表達:用于批判違背道德的現象,如魯迅作品中對舊禮教的反思。
四、例句參考
- 現實語境:“西華路舊樓消防水管爆裂三天無人理”(描述漠視公共責任的行為)。
- 抽象引申:“讓每個印象在個人理解之外完成”(暗含對人性複雜性的思考)。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籍中的用法或現代案例,可參考《漢語辭海》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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