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ld capital,after new one has been established] 古代王朝遷都以後,舊都仍置官留守,故稱留都
金陵為 明之留都。—— 清· 侯方域《壯悔堂文集》
留都論詩。——宋· 胡仔《苕溪漁隱叢話》
古代帝都新遷後,于舊都常設官留守,行其政事,稱留都。 明太祖 建都 南京 , 成祖 遷都 北京 ,以 南京 為“留都”。 明 張居正 《答應天撫院》:“府官始則措置乖方,緻人怨忿,終則擅離職守,逃往留都。” 清 侯方域 《馬伶傳》:“ 金陵 為 明 之留都,社稷百官皆在。” 林纾 《程太宜人六十壽言》:“ 黃太沖 先生構禍於留都。”
留都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概念,指一個王朝遷都後,舊都城仍保留部分中央行政職能和象征性地位,形成“一國兩都”的特殊格局。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王朝正式遷都後,舊都城仍被賦予陪都地位,保留部分政府機構(如六部、留守司)和禮儀功能,作為政治備份或區域統治中心。例如:
明代遷都北京後,南京被稱為“留都”,設有一套簡化的中央官署體系。
留都承載王朝曆史正統性,如金朝遷都汴京後,遼陽府作為“留都”維系對東北疆域的控制。
分擔新都治理壓力,如明朝南京留都機構負責南方賦稅、漕運管理(《明史·職官志》)。
戰亂時為政權提供退守空間,南宋臨安為行在,仍尊開封為留都以示收複決心。
留都制度折射中國古代“雙京制”的政治智慧,體現空間統治與禮法傳承的結合。其建築規制、祭祀活動(如明南京孝陵祭祀)均延續都城禮制,成為維系政權合法性的文化符號(參考:白壽彜《中國通史》)。
權威參考來源
留都,指古代王朝遷都後,舊都仍保留行政機構并設官留守的都城。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留都的形成源于王朝遷都後對舊都的行政保留。新都建立後,舊都雖非政治中心,但仍設官員管理,維持部分都城職能。例如明朝遷都北京後,南京被稱為留都,保留六部等機構。
曆史實例
最典型的例子是明代南京。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後,南京仍作為留都,保留完整的官僚體系,成為南方政治、經濟中心。
功能與意義
留都通常承擔輔助職能,如文化傳承、戰略備份等。明代南京的留都機構雖無實權,但象征政權延續性,并在特殊時期(如北京危機)發揮備用作用。
文獻佐證
清代侯方域《馬伶傳》提到“金陵為明之留都”,胡仔《苕溪漁隱叢話》等古籍也記錄了相關用法。
需注意,留都并非所有朝代均有設置,其具體職能因曆史背景而異。更多實例可參考《明史》或地方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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