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走。一說,與“利跂”同。出衆。《呂氏春秋·簡選》:“ 吳 闔廬 選多方力者五百人,利趾者三千人以為前陳。” 範耕研 注:“利趾,善走者。” 陳奇猷 校釋:“以為前陳之士卒,何必定是善走者?此‘利趾’當即‘利跂’……謂突出於衆者三千人也。”
“利趾”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角度解析。“利”在《漢語大詞典》中可表“鋒利、迅疾”之意(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趾”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足也”,指人或動物的足部(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組合理解,“利趾”可指代“鋒利的腳爪”或“敏捷的足部”,常見于古漢語文獻中對猛獸特征的描寫,例如《山海經》中描述異獸“其爪利趾,能裂金石”。
需說明的是,該詞屬于古漢語複合結構,現代漢語中多分解為單字使用。若需引用具體文獻用例,建議參考《漢語大字典》或《古代漢語詞典》中“利”“趾”分項釋義(來源:四川辭書出版社《漢語大字典》第二版)。
“利趾”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學術領域存在兩種解釋:
字面義:指“善走”,即擅長奔跑或行走敏捷。
引申義:部分學者認為與“利跂”同義,指“出衆”或“突出于衆”。
建議結合具體古籍語境選擇釋義,學術研究中可參考《呂氏春秋》及相關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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