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ld capital,after new one has been established] 古代王朝迁都以后,旧都仍置官留守,故称留都
金陵为 明之留都。—— 清· 侯方域《壮悔堂文集》
留都论诗。——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古代帝都新迁后,于旧都常设官留守,行其政事,称留都。 明太祖 建都 南京 , 成祖 迁都 北京 ,以 南京 为“留都”。 明 张居正 《答应天抚院》:“府官始则措置乖方,致人怨忿,终则擅离职守,逃往留都。” 清 侯方域 《马伶传》:“ 金陵 为 明 之留都,社稷百官皆在。” 林纾 《程太宜人六十寿言》:“ 黄太冲 先生构祸於留都。”
留都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概念,指一个王朝迁都后,旧都城仍保留部分中央行政职能和象征性地位,形成“一国两都”的特殊格局。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指王朝正式迁都后,旧都城仍被赋予陪都地位,保留部分政府机构(如六部、留守司)和礼仪功能,作为政治备份或区域统治中心。例如:
明代迁都北京后,南京被称为“留都”,设有一套简化的中央官署体系。
留都承载王朝历史正统性,如金朝迁都汴京后,辽阳府作为“留都”维系对东北疆域的控制。
分担新都治理压力,如明朝南京留都机构负责南方赋税、漕运管理(《明史·职官志》)。
战乱时为政权提供退守空间,南宋临安为行在,仍尊开封为留都以示收复决心。
留都制度折射中国古代“双京制”的政治智慧,体现空间统治与礼法传承的结合。其建筑规制、祭祀活动(如明南京孝陵祭祀)均延续都城礼制,成为维系政权合法性的文化符号(参考:白寿彝《中国通史》)。
权威参考来源
留都,指古代王朝迁都后,旧都仍保留行政机构并设官留守的都城。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留都的形成源于王朝迁都后对旧都的行政保留。新都建立后,旧都虽非政治中心,但仍设官员管理,维持部分都城职能。例如明朝迁都北京后,南京被称为留都,保留六部等机构。
历史实例
最典型的例子是明代南京。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南京仍作为留都,保留完整的官僚体系,成为南方政治、经济中心。
功能与意义
留都通常承担辅助职能,如文化传承、战略备份等。明代南京的留都机构虽无实权,但象征政权延续性,并在特殊时期(如北京危机)发挥备用作用。
文献佐证
清代侯方域《马伶传》提到“金陵为明之留都”,胡仔《苕溪渔隐丛话》等古籍也记录了相关用法。
需注意,留都并非所有朝代均有设置,其具体职能因历史背景而异。更多实例可参考《明史》或地方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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