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ow] 把證件等拿出來給人看
一切外國人在進入中國48小時之内,必須出示其護照,以證明其國籍
(1).拿出給人看。 宋 張世南 《遊宦紀聞》卷七:“己丑秋, 孟 訪一親舊,出示古物數種,皆所未見。” 清 王端履 《重論文齋筆錄》卷一:“ 蔡聖涯 妹婿,出示 萬松居士 《折桂圖》。” 魯迅 《呐喊·狂人日記》:“因大笑,出示日記二冊,謂可見當日病狀,不妨獻諸舊友。”
(2).告示。 明 李開先 《東谷孫公去思詩》序:“賑饑有實惠,出示無虛辭。”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禁抄搶》:“預行出示,遍鄉城曉諭。” 梁啟超 《論湖南應辦之事》:“前者出示在此間招考,僅取兩次,已迫歲暮,來者百餘人,可取者亦三十人。”
“出示”是一個動詞,表示将某物(通常是證件、文件、憑證等)主動展示給他人查看,以證明身份、資格或作為某種依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示例:
“根據規定,購買藥品需出示醫生處方。”(強調合法性)
“觀衆入場時需出示電子票二維碼。”(驗證有效性)
出示是一個由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分别是“出”和“示”。其中,“出”是一個常用的意義為“向外走”的字,表示事物由内部轉向外部,也可以表示時間或地點的過度。而“示”則表示“示範”、“顯露”等含義。
這個詞的來源是比較早期的。在古代,人們在進行官方或儀式的活動時,往往需要展示證據、寶物或其他有重要意義的東西。因此,“出示”就被用來表示向大家呈現某樣東西的動作。在現代,出示這個詞多用于表達出示證件、文件等内容。
在繁體字中,出示可以寫作「齣示」,其中「齣」是「出」的繁體字形式。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說文解字》,出示在古代的寫法是「斿」,由于演變和規範的原因,才變成現在的「出示」。
一些例句中,出示可以用來表示展示證件、票據、憑證等,比如:他出示了有效的身份證明。
以下是一些與出示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組詞:出示證明、出示憑證、出示身份證、出示票據
近義詞:展示、呈現、陳列、顯露
反義詞:隱匿、隱藏、掩蓋、隱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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