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的意思、出示的詳細解釋
出示的解釋
[show] 把證件等拿出來給人看
一切外國人在進入中國48小時之内,必須出示其護照,以證明其國籍
詳細解釋
(1).拿出給人看。 宋 張世南 《遊宦紀聞》卷七:“己丑秋, 孟 訪一親舊,出示古物數種,皆所未見。” 清 王端履 《重論文齋筆錄》卷一:“ 蔡聖涯 妹婿,出示 萬松居士 《折桂圖》。” 魯迅 《呐喊·狂人日記》:“因大笑,出示日記二冊,謂可見當日病狀,不妨獻諸舊友。”
(2).告示。 明 李開先 《東谷孫公去思詩》序:“賑饑有實惠,出示無虛辭。”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禁抄搶》:“預行出示,遍鄉城曉諭。” 梁啟超 《論湖南應辦之事》:“前者出示在此間招考,僅取兩次,已迫歲暮,來者百餘人,可取者亦三十人。”
詞語分解
- 出的解釋 出 (??齣) ū 從裡面到外面:出訪。初出茅廬。出籠。 往外拿,支付:出力。出錢。出謀畫策。入不敷出。 離開:出發。出軌。出嫁。 産生,生長:出産。出品。出人才。 發生:出事。 顯露:出現。出名。
- 示的解釋 示 ì 表明,把事物拿出來或指出來使别人知道:示警。示範。示弱。示威。示衆。示意。告示。指示。請示。 對來信的敬稱:賜示。 筆畫數:; 部首:示;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出示"是一個動詞,其核心含義是拿出來給人看,通常指将證件、證明、文件、票據等實物或信息主動展示給他人以進行驗證、說明或作為憑據。
以下是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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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出示"指将某物(通常是書面或實物憑證)拿出來,向特定對象展示,使其能夠看到或查驗。這種行為通常帶有明确的目的性,如證明身份、資格、權利或信息的真實性。例如:"請出示身份證"、"出示健康碼"、"出示購票憑證"。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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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構成與用法:
- "出":表示動作由内向外,有"拿出"、"顯露"之意。
- "示":表示"給人看"、"展示"、"表明"。
- 組合起來,"出示"強調主動地、有目的地将某物展示給他人。其賓語通常是具體的、需要被查驗或确認的物品或信息(如證件、票據、證明、文件、證據等)。它是一個及物動詞,後面直接跟展示的對象。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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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搭配與語境:
- 驗證身份/資格:這是最常見的用法,如"出示身份證/護照/工作證/學生證/駕駛證"。
- 證明權利/所有權:如"出示房産證/購車發票/門票"。
- 提供憑據/依據:如"出示收據/發票/合同/醫囑/法律文書"。
- 展示信息/狀态:如"出示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報告/邀請函"。
- 在特定場合要求:常用于安檢、登機、入住酒店、辦理業務、進入特定場所、接受檢查等場景。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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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用特點:
"出示"通常發生在需要被查驗或确認的正式或半正式場合。它隱含了出示者需要滿足對方(如工作人員、執法人員、門衛等)的要求或規定。使用"出示"一詞時,往往帶有一定的指令性或規範性。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網絡擴展解釋
“出示”是一個動詞,表示将某物(通常是證件、文件、憑證等)主動展示給他人查看,以證明身份、資格或作為某種依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 動作核心:主動拿出并展示實物,如“出示身份證”“出示健康碼”。
- 目的性:常用于需要驗證的場合,如安檢、辦理手續、核對信息等。
2.使用場景
- 官方場合:
▸ 安全檢查(“登機前需出示登機牌和護照”)。
▸ 法律程式(“警察要求司機出示駕駛證”)。
- 日常場景:
▸ 進入特定場所(“圖書館借書需出示學生證”)。
▸ 線上操作(“部分App登錄需出示短信驗證碼”)。
3.近義詞辨析
- 展示:更廣義,不強調“證明”目的(如“展示才藝”)。
- 提供:側重給予而非主動展示(如“提供資料”)。
- 呈現:多用于抽象事物(如“呈現新趨勢”)。
4.語法特點
- 搭配對象:多接具體名詞(證件、票據、證據等)。
- 常用句式:
▸ 祈使句:“請出示健康碼。”
▸ 被動表述:“需出示身份證方可入場。”
5.注意事項
- 正式性:多用于書面或正式口語,非正式場合可用“給我看看”替代。
- 隱含權威性:通常涉及一方對另一方的要求(如工作人員對用戶)。
示例:
“根據規定,購買藥品需出示醫生處方。”(強調合法性)
“觀衆入場時需出示電子票二維碼。”(驗證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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