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筏子。 魏巍 《戰鬥在漢江南岸》:“天塌大家頂,過河有槎子。”
“槎子”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名詞,其核心釋義與木材加工及方言使用相關。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槎”指砍伐後的樹木殘留根部或枝幹,而“槎子”特指被砍伐後留下的短木樁,常見于林業術語,例如“伐木時需注意清理地上的槎子,避免絆倒行人”。
在方言用法中,《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東北、膠遼等地區将“槎子”引申為玉米脫粒後的芯部,如“玉米槎子可作燃料或飼料”。此外,古漢語文獻如《說文解字注》提到“槎”通“茬”,指作物收割後的根部,例如“豆槎子需翻土處理以利來年播種”。
從詞源學角度,《漢語大詞典》考證“槎”本義為“以斧斫木”,後衍生出“殘餘木樁”和“農作茬根”等義,這一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從具體動作到具象名詞的轉化規律。
“槎子”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槎子(chá zǐ) 指用竹、木等材料編紮成的筏子,是古代常見的水上交通工具。例如作家魏巍在《戰鬥在漢江南岸》中寫道:“天塌大家頂,過河有槎子”,即用“槎子”代指渡河工具。
部分資料提到,“槎子”可比喻解決困難的方法或手段,強調其作為“載體”的功能性(如成語用法)。但此義項在其他文獻中較少出現,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引申。
現代漢語中,“槎子”一詞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文學作品或方言中。若需表達“筏子”,更常用“木筏”“竹筏”等說法。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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