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heatre]∶戲園子
(2) [美theater;英theatre]∶戲院
表演雜技、戲曲的場所。《隋書·音樂志下》:“每歲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於 端門 外, 建國門 内,綿亘八裡,列為戲場。百官起棚夾路,從昏達旦,以縱觀之。” 宋 陸遊 《出遊》詩之四:“雲煙古寺聞僧梵,燈火長橋見戲場。” 魯迅 《準風月談·推》:“舊曆端午,在一家戲場裡,因為一句失火的謠言,就又是推,把十多個力量未足的少年踏死了。”
戲場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傳統演出場所
《漢語大詞典》将戲場定義為“表演戲曲、雜技的場所”,例如宋元時期的勾欄瓦舍、明清時期的戲樓等,多與市井文化緊密關聯。這類場所不僅是藝術呈現的空間,更是古代社會信息傳播與民衆社交的重要載體。
宗教儀式場域
佛教典籍《法苑珠林》記載,戲場在特定語境中指“佛教法會中的表演區域”,常見于佛誕日等宗教活動中,通過戲劇演繹佛經故事實現教義傳播。這一用法體現了宗教文化與民間藝術的融合。
現代引申意義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補充其當代語義,可比喻為“充滿戲劇性沖突的場景”,如“職場如戲場”等表達,反映社會對複雜人際關系的認知投射。該詞義的擴展印證了漢語詞彙隨時代演變的特性。
從詞源學考察,“戲”字本義含表演、競技之意(《說文解字》),與“場”的空間屬性結合後,形成兼具具象場所與抽象喻義的雙重語言特征。該詞彙的曆時性演變,為研究中國古代娛樂形态、宗教民俗及語言發展提供了重要語料依據。
“戲場”是漢語詞彙,指表演雜技、戲曲的場所,其含義及用法可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語境綜合解析:
1. 基本定義
戲場(拼音:xì chǎng,注音:ㄒㄧˋ ㄔㄤˇ)指古代至近代用于表演雜技、戲曲的場所,類似現代的劇院或露天演出場地。部分文獻中,也直接以“戲園子”“戲院”代稱。
2. 曆史演變
3. 文學與實例
4. 現代關聯
現代語境中,“戲場”可泛指戲劇演出場所,但更常用“劇場”“劇院”等詞。部分方言或曆史文本中仍保留此用法,如“馬戲場”“遊戲場”等衍生詞彙。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隋書》、陸遊詩作或相關戲曲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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