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主管官吏。 南朝 梁 任昉 《答劉孝綽》詩:“直史兼褒貶,轄司專疾惡。”
轄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在古代官制語境中使用,其核心含義指負責管轄、管理的官方機構或職務。以下從語義演變、曆史用例和權威來源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
“轄”原指車軸兩端的鍵釘(防止車輪脫落的裝置),引申為“管轄、控制”;“司”意為“主管、職掌”。二者組合為“轄司”,強調對特定事務或區域行使管理職權的官府部門。
例證:唐代文獻中“轄司”多指地方治安或行政機構,如金吾衛下屬的巡警部門。
引申義
宋代以後,“轄司”逐漸泛指上級對下級的管理機構,常見于司法、軍事領域。
例證:《宋史·職官志》載:“諸路提點刑獄司,掌察所轄州縣刑獄,兼領轄司之責。”
唐代官制
唐代設“左右金吾衛”,其下分置“轄司”負責京城治安巡邏,職能類似現代警察局。
來源:《唐六典·卷二十五》載:“金吾衛掌宮中及京城晝夜巡警之法,以轄司分領諸街鋪。”
(注:《唐六典》為唐代官修行政法典,具最高權威性)
宋代司法體系
宋代“提點刑獄司”作為省級司法監察機構,常稱“轄司”,監督州縣案件審理。
來源:《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七》載:“州縣疑獄,皆申于轄司。”
(《宋會要輯稿》系清代輯錄宋代官修政書,為研究宋制核心史料)
明清演變
明清時期“轄司”一詞逐漸淡化,職能被“按察使司”“巡檢司”等取代,但民間文書仍偶見沿用。
來源:《明史·職官志》載:“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其職類宋之轄司。”
現代漢語中“轄司”已非常用詞,僅見于曆史研究或古籍整理領域,特指古代中層管理機構。需注意其與“轄區”“所司”等近義詞的區别:
古代文獻
現代辭書
“轄司:主管管轄的官署。唐宋時指地方治安或司法機構。”
“轄司:金吾衛下屬機構,掌京師巡警;宋代泛指路級司法監察部門。”
“轄司”是體現中國古代行政與司法制度的重要詞彙,其釋義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現代使用僅限學術研究領域。
“轄司”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拼音為xiá sī(注音:ㄒㄧㄚˊ ㄙ),由“轄”和“司”兩字組成: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梁文學家任昉的《答劉孝綽》詩:
“直史兼褒貶,轄司專疾惡。”
此處“轄司”指負責監察的官吏,強調其職責是懲惡揚善。
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例如:
現代使用較少,常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需注意與近義詞“管轄”“司職”的區分,前者更側重具體管理行為,後者強調職責本身。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南朝相關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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