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居遊 ”。
亦作“ 居遊 ”。1.閑居與出遊。《商君書·墾令》:“國之大臣諸大夫,博聞、辯慧、遊居之事,皆無得為,無得居遊於百縣,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
(2).指相處往來。 清 吳敏樹 《答李香州書》:“如欲熟知其人,攬其所長,閒從之馳騁筆墨之林,以快吾意,而發吾才,非久留與居遊則未可也。”
“居遊”是漢語中融合居住與遊曆雙重含義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其核心指“在某一地域長期居住并開展遊曆活動”,強調生活與探索的深度結合。具體可從三方面理解:
一、基本詞義
“居”指定居、停留,《說文解字》釋為“處也”,而“遊”則包含遊曆、交遊之意(《康熙字典》引《玉篇》)。兩者合稱時,既表達以某地為基點的居住狀态,又涵蓋在此基礎上的流動性與探索行為。
二、引申義與語用特征
在文學及哲學語境中,“居遊”常被賦予精神層面的内涵。如清代學者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提及“居遊以觀物”,指通過穩定生活與廣泛遊曆相結合的方式體察萬物規律。現代語境下,該詞亦用于描述文旅融合的生活方式,例如文化旅遊研究中“居遊一體”概念(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綠皮書》2023年版)。
三、文化意象關聯
古代山水畫論中,“可居可遊”是評價畫作境界的重要标準,北宋郭熙《林泉高緻》即主張繪畫需呈現“居遊皆宜”的審美空間,反映中國人對理想栖居地的多維追求。
“居遊”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現代語境分别理解:
基本釋義
指“閑居與出遊”,即日常生活中的兩種狀态(居:安定生活;遊:外出活動)。《商君書·墾令》提到“無得居遊於百縣”,旨在限制官員的閑居與出遊行為,以保障農業生産。
引申含義
也可表示“相處往來”,如清代吳敏樹在《答李香州書》中寫道“非久留與居遊則未可也”,強調長期交往的重要性。
現代語境中,“居遊”特指一種深度旅遊形式(英文:Home tour),特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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