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遣官員。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遣使審恤之始》:“ 廖恭敏 為刑部左侍郎,以歲儉民貧,差官不無擾民,但令撫按及按察司,自清刑獄,其遣官俟豐年再議。”
“遣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派遣官員,主要用于描述朝廷或上級機構委派官吏執行特定任務的場景。以下是詳細解析:
明代司法與行政
明代文獻中,“遣官”多用于司法審察或地方治理。例如:
明沈德符《野獲編》提到:“遣官俟豐年再議”,指刑部因災年暫緩派遣官員審案,以減輕民擾。
另《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記載朝廷“遣官緻祭”,即委派官員主持祭祀儀式。
外交與邊疆事務
清代及以前,朝廷常“遣官”與邊疆民族談判或處理外交事務。例如:
政府“派遣官員與印第安人再次談判,達成新條約”(例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查閱《明史》或相關司法檔案。
遣官(qiǎn guān)是指解除官職或調離官職,使其離開本職而去從事其他工作。這個詞在中國古代曆史上經常用于官員被罷免或調職的情況。
遣官的部首是辵(chuò),辵是漢字中的一個偏旁部首,表示與行走有關的意義。遣官共有10個筆畫。
遣官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政治制度。在中國的封建王朝中,官員的任職和調動都是由皇帝或上級官員來決定的。如果官員表現不佳或犯了錯誤,就可能被遣官罷職。
遣官的繁體寫法為「遣官」,與簡體字形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但遣官這個詞的基本形态并沒有太大的變化。
1. 由于************的行為,他被遣官罷職。
2. 遣官的命令剛一下達,他就離開了原來的職位。
1. 遣返:把人遣送回原來的地方。
2. 遣散:解散、驅散。
1. 辭官:主動辭去官職。
2. 罷官:被剝奪官職,失去官位。
1. 任官:被任命擔任官職。
2. 拜官:官員拜見上級官員正式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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