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主管官吏。 南朝 梁 任昉 《答刘孝绰》诗:“直史兼褒贬,辖司专疾恶。”
辖司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在古代官制语境中使用,其核心含义指负责管辖、管理的官方机构或职务。以下从语义演变、历史用例和权威来源角度详细解析:
本义
“辖”原指车轴两端的键钉(防止车轮脱落的装置),引申为“管辖、控制”;“司”意为“主管、职掌”。二者组合为“辖司”,强调对特定事务或区域行使管理职权的官府部门。
例证:唐代文献中“辖司”多指地方治安或行政机构,如金吾卫下属的巡警部门。
引申义
宋代以后,“辖司”逐渐泛指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机构,常见于司法、军事领域。
例证:《宋史·职官志》载:“诸路提点刑狱司,掌察所辖州县刑狱,兼领辖司之责。”
唐代官制
唐代设“左右金吾卫”,其下分置“辖司”负责京城治安巡逻,职能类似现代警察局。
来源:《唐六典·卷二十五》载:“金吾卫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辖司分领诸街铺。”
(注:《唐六典》为唐代官修行政法典,具最高权威性)
宋代司法体系
宋代“提点刑狱司”作为省级司法监察机构,常称“辖司”,监督州县案件审理。
来源:《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载:“州县疑狱,皆申于辖司。”
(《宋会要辑稿》系清代辑录宋代官修政书,为研究宋制核心史料)
明清演变
明清时期“辖司”一词逐渐淡化,职能被“按察使司”“巡检司”等取代,但民间文书仍偶见沿用。
来源:《明史·职官志》载:“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其职类宋之辖司。”
现代汉语中“辖司”已非常用词,仅见于历史研究或古籍整理领域,特指古代中层管理机构。需注意其与“辖区”“所司”等近义词的区别:
古代文献
现代辞书
“辖司:主管管辖的官署。唐宋时指地方治安或司法机构。”
“辖司:金吾卫下属机构,掌京师巡警;宋代泛指路级司法监察部门。”
“辖司”是体现中国古代行政与司法制度的重要词汇,其释义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现代使用仅限学术研究领域。
“辖司”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拼音为xiá sī(注音:ㄒㄧㄚˊ ㄙ),由“辖”和“司”两字组成:
该词最早见于南朝梁文学家任昉的《答刘孝绰》诗:
“直史兼褒贬,辖司专疾恶。”
此处“辖司”指负责监察的官吏,强调其职责是惩恶扬善。
多用于古代文献或正式语境中,例如:
现代使用较少,常见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需注意与近义词“管辖”“司职”的区分,前者更侧重具体管理行为,后者强调职责本身。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南朝相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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