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田賦名稱。 唐 起,曆代田賦都分夏、秋兩季征收,稱為夏稅和秋稅。《舊唐書·代宗紀》:“﹝ 大曆 五年﹞夏稅,上田畝稅六升,下田四升。秋稅,上田畝五升,下田三升。”
(2). 建中 元年行兩稅法後,規定“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 宋 代夏稅自五月半起征,七月底或八月初納畢;秋稅自九月初起征,十二月半納畢。 元 代在江南仿 唐 代兩稅法征稅。 明 代規定夏稅無過八月,以小麥為主,秋糧無過明年二月,以米為主。行“一條鞭法”後,夏稅、秋糧大都征銀。 清 代分上忙、下忙兩期征收。
“夏稅”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主要可分為曆史稅收制度和比喻性成語兩種解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說明:
基本定義
夏稅是中國古代田賦制度的一部分,指在夏季征收的農業稅,通常與“秋稅”并稱,合稱“兩稅”。自唐代起,曆代王朝将田賦分為夏、秋兩季征收,以緩解農民一次性繳稅的壓力。
曆史沿革與具體内容
相關制度
唐代“兩稅法”将夏稅、秋稅合并為年度分兩次繳納的體系,規定“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成為後世稅收模闆。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夏稅”解釋為成語,比喻夏季的負擔或困擾。其起源與農民夏季需同時應對農忙和繳稅的雙重壓力有關,用于形容人們在炎熱季節面臨的壓力。
若需進一步了解兩稅法或具體朝代的稅率,可查閱《舊唐書》《明會典》等原始文獻,或通過來源鍊接獲取完整信息。
夏稅是指古代中國在夏季征收的稅收,是農耕社會中的一種行政手段。夏季是農作物生長季節,也是農民豐收的時候,所以政府會在這個時間征收稅金。
夏稅的拆分部首是“夕”和“示”,其中“夕”是意為日落的部首,而“示”是指示的部首。夏稅共有11個筆畫。
夏稅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會。在封建社會中,國家需要通過征收稅收來維持官員薪水、軍事開支和公共事業等支出,夏稅就是其中的一種。夏稅主要征收的對象是農民,目的是為了收集到足夠的財富來支撐國家的政治和軍事。
夏稅在繁體中的寫法為「夏稅」。
在古代漢字中,夏稅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楚文字在《楚辭·九辯》中的古文版本中将夏稅寫為「夏藉」。
1. 政府每年夏季将征收夏稅,以籌集社會經費。
2. 農民在夏季收獲豐收後,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夏稅。
夏田、夏秧、夏作、夏收、夏忙。
夏季稅收。
冬稅、春稅、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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