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田赋名称。 唐 起,历代田赋都分夏、秋两季征收,称为夏税和秋税。《旧唐书·代宗纪》:“﹝ 大历 五年﹞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四升。秋税,上田亩五升,下田三升。”
(2). 建中 元年行两税法后,规定“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宋 代夏税自五月半起征,七月底或八月初纳毕;秋税自九月初起征,十二月半纳毕。 元 代在江南仿 唐 代两税法征税。 明 代规定夏税无过八月,以小麦为主,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以米为主。行“一条鞭法”后,夏税、秋粮大都征银。 清 代分上忙、下忙两期征收。
夏税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在夏季征收的田赋或农业税。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基本定义
夏税指封建社会按土地收成的季节,在夏季征收的实物税或货币税,主要针对农作物(如小麦、丝麻)的收获期。与之对应的是秋季征收的“秋税”,合称“两税法”中的夏秋两征体系。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二版)“夏税”词条;《辞源》(商务印书馆,修订版)赋税类目。
历史沿革
夏税制度正式确立于唐代“两税法”(公元780年),替代了此前的租庸调制,成为后世宋、明、清田赋制度的基础。其征收标准以土地面积和产量为依据,分夏、秋两季缴纳。
来源: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赋税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二章。
实物与货币并征
早期以粮食、丝绢等实物为主,宋代后逐渐允许折银缴纳(称“折色”),缓解了农民储存实物的压力。
来源:《宋史·食货志》;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华书局)。
农时关联性
夏税征收时间(农历五至七月)与冬小麦、春蚕收获期同步,秋税则对应稻粟等秋粮,体现“量出为入”的适应性设计。
来源:陈寅恪《唐代财政制度》(三联书店);《中国古代经济通史》(人民出版社)。
夏税制度不仅反映古代农业经济的周期性规律,更成为文学、政论中的常见意象。如白居易《观刈麦》“家田输税尽”即暗指夏税负担,而明代“一条鞭法”进一步简化了夏秋二税的分征模式。
来源: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全唐诗》卷四二六。
参考来源说明
本文释义综合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辞源》及史学专著,相关制度分析引自中国经济史、财政史经典著作(出版社信息详见正文)。因古籍原典及专业学术著作无直接在线链接,建议通过图书馆或学术数据库(如CNKI、读秀)检索原文。
“夏税”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语,主要可分为历史税收制度和比喻性成语两种解释。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说明:
基本定义
夏税是中国古代田赋制度的一部分,指在夏季征收的农业税,通常与“秋税”并称,合称“两税”。自唐代起,历代王朝将田赋分为夏、秋两季征收,以缓解农民一次性缴税的压力。
历史沿革与具体内容
相关制度
唐代“两税法”将夏税、秋税合并为年度分两次缴纳的体系,规定“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成为后世税收模板。
部分词典(如查字典)将“夏税”解释为成语,比喻夏季的负担或困扰。其起源与农民夏季需同时应对农忙和缴税的双重压力有关,用于形容人们在炎热季节面临的压力。
若需进一步了解两税法或具体朝代的税率,可查阅《旧唐书》《明会典》等原始文献,或通过来源链接获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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