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經·孝治》:“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後用“孝治”謂以孝道治理國家,教化百姓。 南朝 梁 任昉 《齊竟陵文宣王行狀》:“闢玄闈以闡化,寝鳴鐘以體國,翼亮孝治,緝熙中教。” 宋 歐陽修 《皇太後還政議合行典禮诏》:“刑於四海之風,必務先於孝治,惟是事親之禮,蓋存有國之規。”《清史稿·禮志五》:“ 順治 十六年,左副都禦史 袁懋功 請舉祫祭,以彰孝治。”
孝治是儒家政治哲學的核心概念,指以孝道倫理為基礎治理國家、安定社會的治國方略。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孝(xiào)本義為“善事父母”(《說文解字》),引申為對長輩的敬順;治(zhì)指管理、安定。二字合成“孝治”,即通過推行孝道實現國家治理。《漢語大詞典》明确定義為“以孝道治理國家”。
儒家主張“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論語·學而》),強調家庭倫理可延伸至政治秩序。孝子必為忠臣,形成“移孝作忠”的政治邏輯(《孝經·廣揚名》)。
《孝經》明确提出“以孝治天下”的治國模型,要求統治者“愛敬盡于事親,而德教加于百姓”(《孝經·天子章》),通過自身孝行示範教化民衆。
漢代推行“舉孝廉”制度,将孝道作為選拔官吏的标準(《漢書·武帝紀》),使孝治從倫理觀念轉化為國家治理工具,維系基層社會穩定。
西周時期“宗法制”已蘊含孝治雛形,漢代董仲舒将孝道納入“三綱五常”體系,使其成為封建社會核心治國理念。唐宋以降,《孝經》被列為科舉必考經典,孝治思想深度融入法律(如“十惡”罪中的“不孝”條款)與教育體系。
參見權威文獻
- 許慎《說文解字》對“孝”的釋義
- 儒家經典《孝經》全文及鄭玄注本
- 班固《漢書·武帝紀》載察舉制度
- 長孫無忌《唐律疏議》“十惡”條釋“不孝”罪
“孝治”是中國古代政治倫理思想中的重要概念,指以孝道為核心治理國家、教化百姓的理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源自《孝經·孝治》篇,原文記載:“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于公侯伯子男乎?” 其核心是以孝道作為治國準則,通過家庭倫理的“孝”推及社會與國家治理,形成“家國同構”的政治模式。
核心理念
曆史實踐
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孝治也被引申為通過家庭美德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如查字典釋義所述“以良好家風推動社會進步”。
需注意,這一概念具有曆史局限性,其強調的等級觀念與現代平等思想存在差異,但孝文化中的敬老尊親等内涵仍具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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