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護使不遭損害。《漢書·孔光傳》:“臣以朽材,前比歷位典大職,卒無尺寸之效,幸免罪誅,全保首領,今復拔擢,備内朝臣,與聞政事。”《三國志·魏志·恒階傳》:“又 毛玠 、 徐奕 以剛蹇少黨,而為西曹掾 丁儀 所不善, 儀 屢言其短,賴 階 左右以自全保。” 清 洪昇 《長生殿·權鬨》:“我封章入奏機關巧,纔把儞身軀全保。”
全保是一個複合詞,由“全”(完整、全部)和“保”(保障、擔保)構成,在漢語中有以下含義:
指保險合同中覆蓋範圍最廣的險種,通常包含財産損失、責任賠償、人身意外等多重保障。例如“車輛全保”涵蓋碰撞、盜搶、第三者責任等綜合條款。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權威依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術語的标準化定義(參考《保險術語》行業标準)。
“全保”作為姓氏,源于古代官職“保氏”,屬罕見複姓。
來源:《中華姓氏大辭典》(江西人民出版社)
定義“全保”為“對投保标的物所有風險進行全面承保的保險方式”。
第十六條明确“保險合同應明确保障範圍”,全保屬于責任範圍最廣的險種分類。
“全保”不等于“全額賠付”,具體賠償需按合同條款(如免賠額、除外責任)。
20世紀90年代後隨商業保險普及,該詞從專業術語進入大衆用語。
“全保”在漢語中兼具專業術語與姓氏功能,其核心語義始終圍繞“全面覆蓋的保障機制”,需結合具體領域精準使用。
“全保”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領域理解:
源自《漢書·孔光傳》,指「保護使不遭損害」。例如《三國志》中記載的「賴階左右以自全保」,均表達保全之意。
在車險場景中,全保是約定俗成的概念,指組合購買多個險種以擴大保障範圍,而非字面意義的「全覆蓋」。主要包含:
建議購買保險時仔細核對條款,根據車輛使用環境和風險點選擇附加險種,避免保障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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