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謂諸法(物質與精神現象的總和)由因緣而生,并無獨立存在的實體。《法華經·藥草喻品》:“聞諸法空,心大歡喜。” 唐 李邕 《國清寺碑》序:“三歸法空,一處心浄。” 呂澂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大乘般若流行以後,法空的意義得到闡揚,成為學說上一個最顯著的特點。”
法空是漢語佛教術語,指一切現象皆空的哲學概念,源自大乘佛教般若思想。《佛學大辭典》定義其核心為“諸法因緣生,自性本空寂”,認為一切存在現象(法)皆無獨立不變的實體。
一、基本釋義 “法”指物質與精神現象的總和,“空”強調無自性本質。法空即破除對現象世界的執着認知,主張萬法由因緣和合而生,如《大智度論》所言“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二、佛教哲學内涵 方立天在《中國佛教哲學要義》中指出,法空包含三重辯證關系:
三、典籍出處 該概念體系化見于《般若經》,鸠摩羅什譯《金剛經》提出“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的經典表述,中國佛教協會官網将其列為漢傳佛教核心教義之一。
四、與“人空”的對比 據印順《中觀今論》解析,佛教空觀分為:
五、現代應用 當代佛教學者強調法空思想對破除物質主義執念的實踐價值,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将其與心理學結合,用于現代人的精神壓力疏導研究。
“法空”是佛教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基本定義
指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統稱“諸法”)均由因緣和合而生,無獨立存在的實體。例如杯子由泥土、人工等因緣聚合而成,脫離這些條件則無法存在。
理論基礎
源自“緣起性空”思想,即萬物本質為空性。佛教将現象分為色法(物質)和心法(精神),二者皆無自性。
破除執念
通過體悟法空,可消解對物質世界的執着。如《法華經》所言“聞諸法空,心大歡喜”,指認知空性後獲得解脫。
修行境界
高僧大德達到“法空”境界時,心靈超脫塵世紛擾,呈現空靈狀态。這種境界也被引申用于形容藝術創作中的超凡意境。
在佛教史上,法空觀經曆了演變:
提示:若需深入理解,可結合《中論》的“三是偈”:“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text{緣起即性空} $),此為法空思想的經典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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