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造和儲藏鈔引和交鈔的處所。《金史·食貨志三》:“初, 貞元 間既行鈔引法,遂設印造鈔引庫及交鈔庫,皆設使、副、判各一員,都監二員。”
鈔引庫是中國宋代官方設置的金融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印制、存儲、核銷及兌換各類有價證券(即“鈔引”),相當于現代的國庫券或專賣憑證管理機構。其核心職能包括:
作為中央財政機構,鈔引庫壟斷印制鹽鈔、茶引、礬引等專賣憑證,并嚴格保管未發行的空白憑證及已回籠的舊券,防止僞造。
商人繳納錢款或實物後,憑官方憑證至鈔引庫兌換鹽、茶等專賣商品,實現“錢物互換”的金融流通。
宋代推行“鈔引法”控制鹽、茶、礬等戰略物資。鈔引庫作為執行中樞,通過發放憑證調控市場供需,例如鹽商需先購“鹽鈔”再憑券提貨。
政府通過調節鈔引發行量平衡財政收入,戰時或赈災時增發以籌款,通脹時回收舊券以穩定币值。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崇甯間,置鈔引庫于京師,掌印造、給付茶鹽鈔引。”印證其核心職能為憑證管理。南宋《續資治通鑒長編》亦載:“商人輸錢請引,詣鈔引庫驗訖,付以倉券。”說明其兌換流程的規範性。
結論:鈔引庫是宋代國家專賣制度下的金融創新機構,通過憑證化管理實現財政集權與商業調控,兼具現代國庫與證券交易中心的雛形功能。其運作機制深刻反映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發達程度與政府管控模式。
參考資料來源:
“鈔引庫”是中國古代(尤其是金代)的金融管理機構,主要用于印造和儲藏“鈔引”及“交鈔”等貨币憑證。以下是詳細解釋:
鈔引庫是印造和儲藏鈔引、交鈔的官方機構。其中:
金代在貞元年間(1153-1156年)推行“鈔引法”後,正式設立鈔引庫與交鈔庫。這一制度通過發行紙币和兌換憑證,緩解了金屬貨币流通不足的問題,同時加強政府對經濟的管控。
根據《金史·食貨志三》記載,鈔引庫設有以下官職:
“鈔”在漢字中本義為紙币或謄寫(如“鈔票”“抄寫”),後衍生為金融憑證的統稱。這一詞彙的演變反映了古代貨币制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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