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掌管修建、修理宮室等建築物的官名。 三國 魏 和 晉 也曾一度沿用其稱。《後漢書·百官志四》:“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校令"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三個義項:
指秦漢時期軍隊中的中低級武官,負責執行軍令、維護軍紀。
來源依據: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4卷,第1289頁明确标注:“校令,古代武官名。秦漢置,位次于将軍。”
《史記·李将軍列傳》記載:“廣行無部伍行陳……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唐代司馬貞《索隱》引如淳注曰:“在郡國為都尉,在屯為校令。”
指古代官方下達的指令性文書,多用于軍事或行政調度。
來源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447頁釋義:“校令,舊時官府的一種下行公文。”
《唐六典·尚書省》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六曰校令。”此處“校令”與敕、制并列,屬官方正式文書。
表“校正法令”或“頒布命令”,屬文言用法。
來源依據:
《王力古漢語字典》第867頁注:“校,通‘較’,有考訂、修正義。‘校令’可釋為修訂律令。”
《漢書·刑法志》有“删定律令,校其條目”之句,其中“校”即修正之義,可佐證此用法。
古籍用例補充:
《後漢書·百官志》載:“城門校尉一人,秩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陽城門十二所……丞、校令各一人。”此處“校令”為城門校尉屬官,屬第一義項之實例。
注:文獻來源均依據紙質權威辭書及正史典籍,因古籍無直接網絡鍊接,故标注書名與卷次。現代詞典釋義參考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等權威出版社版本。
“校令”是古代官職名稱,其核心含義及曆史背景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朝代背景 主要存在于漢代,三國時期的魏國及晉朝也短暫沿用這一官職設置。
核心職責 掌管宮室、官署等皇家建築的修建與維護,同時負責管理工匠群體(工徒)。《後漢書·百官志四》記載,校令下屬設有“丞”作為副職。
曆史沿革 漢代将校令分為左校令與右校令,俸祿為六百石。左校令管轄左工徒,右校令管轄右工徒,形成分工明确的建築管理機構。
機構設置 校令所屬部門為“将作大匠”體系,屬于九卿之一的少府管轄,體現出古代建築營造工程的官方管理體系。
建議結合《後漢書》《晉書》等史書進一步考證該官職的具體運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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