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掌管修建、修理宮室等建築物的官名。 三國 魏 和 晉 也曾一度沿用其稱。《後漢書·百官志四》:“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校令”是古代官職名稱,其核心含義及曆史背景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朝代背景 主要存在于漢代,三國時期的魏國及晉朝也短暫沿用這一官職設置。
核心職責 掌管宮室、官署等皇家建築的修建與維護,同時負責管理工匠群體(工徒)。《後漢書·百官志四》記載,校令下屬設有“丞”作為副職。
曆史沿革 漢代将校令分為左校令與右校令,俸祿為六百石。左校令管轄左工徒,右校令管轄右工徒,形成分工明确的建築管理機構。
機構設置 校令所屬部門為“将作大匠”體系,屬于九卿之一的少府管轄,體現出古代建築營造工程的官方管理體系。
建議結合《後漢書》《晉書》等史書進一步考證該官職的具體運作細節。
校令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拆分部首為木和言,共有9畫。校令的“校”字是由木偏旁和交叉構成,表示樹木;而“令”字則是由人偏旁和令部字形組成,表示人類的行為或命令。校令可指學校中的規定、命令或法規。
校令一詞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周禮·考工記》一書中。在古代,校令是指由君主任命的官員,負責管理學校事務,制訂校規、教學計劃以及監督教師和學生的行為。
校令的繁體字為「校令」。
在古代,校令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在秦朝的《隸書》中,校令的「校」字寫作「亠木乃」的形狀,而「令」字則與現代寫法相似。古代漢字的寫法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有所變化。
1. 學生們應該遵守學校的校令,維護校園秩序。
2. 校令明确規定了學生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3. 學校領導發布了一項新的校令,要求學生必須按時到校參加活動。
校長、令人、令箭、校車、校園、校訓等。
校規、校訓、校規定,這些都可以和校令說是具備相同或相近的含義。
無明确的反義詞,可以根據具體語境中相反的概念進行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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