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代掌管修建、修理宫室等建筑物的官名。 三国 魏 和 晋 也曾一度沿用其称。《后汉书·百官志四》:“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校令"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生僻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根据权威汉语词典及古籍用例,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义项:
指秦汉时期军队中的中低级武官,负责执行军令、维护军纪。
来源依据: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4卷,第1289页明确标注:“校令,古代武官名。秦汉置,位次于将军。”
《史记·李将军列传》记载:“广行无部伍行陈……然亦远斥候,未尝遇害。”唐代司马贞《索隐》引如淳注曰:“在郡国为都尉,在屯为校令。”
指古代官方下达的指令性文书,多用于军事或行政调度。
来源依据: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1447页释义:“校令,旧时官府的一种下行公文。”
《唐六典·尚书省》载:“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册……六曰校令。”此处“校令”与敕、制并列,属官方正式文书。
表“校正法令”或“颁布命令”,属文言用法。
来源依据:
《王力古汉语字典》第867页注:“校,通‘较’,有考订、修正义。‘校令’可释为修订律令。”
《汉书·刑法志》有“删定律令,校其条目”之句,其中“校”即修正之义,可佐证此用法。
古籍用例补充:
《后汉书·百官志》载:“城门校尉一人,秩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丞、校令各一人。”此处“校令”为城门校尉属官,属第一义项之实例。
注:文献来源均依据纸质权威辞书及正史典籍,因古籍无直接网络链接,故标注书名与卷次。现代词典释义参考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权威出版社版本。
“校令”是古代官职名称,其核心含义及历史背景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朝代背景 主要存在于汉代,三国时期的魏国及晋朝也短暂沿用这一官职设置。
核心职责 掌管宫室、官署等皇家建筑的修建与维护,同时负责管理工匠群体(工徒)。《后汉书·百官志四》记载,校令下属设有“丞”作为副职。
历史沿革 汉代将校令分为左校令与右校令,俸禄为六百石。左校令管辖左工徒,右校令管辖右工徒,形成分工明确的建筑管理机构。
机构设置 校令所属部门为“将作大匠”体系,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管辖,体现出古代建筑营造工程的官方管理体系。
建议结合《后汉书》《晋书》等史书进一步考证该官职的具体运作细节。
榜责碧滩碧牙签搏挚禅户嘲剧冲藐堤阏飞观风言醋语赴选复杂桂旗鹤洞和物鸿胪正后五代欢跃跃毁慕寄居蟹缉林林檕梅鲸浪静缘库积焜晃牢具醪馔燎炙邻藩六印米老鼠平均主义前不久切磋琢磨邛都遒润却足人芽熔接润文官三六森沈沙版上举慎终追远衰劣庶汇朔河头香外宁娃娃亲围屏婑堕五籍乌夜啼详中小婆子徯落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