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于祧廟而祭。古代帝王對其世次疏遠之祖,依制遷其神主藏于祧廟而合祭之。《公羊傳·文公二年》:“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于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 何休 注:“毀廟,謂親過高祖,毀其廟,藏其主于大祖廟中。”
(2).天神地祇,合在一起祭祀。《漢書·郊祀志下》:“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墬,其誼一也。” 宋 蘇轼 《郊祀奏議》:“謹按《後漢書·郊祀志》, 建武 二年初,制郊兆於 洛陽 ,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向西上,此則 漢 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宋史·盛陶傳》:“議合祭天地,請從先帝北郊之旨。”
合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祭祀術語,指将多位祖先或神靈合并于同一儀式中進行祭祀的禮儀形式。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合” 意為合并、聚合;“祭” 指祭祀活動。合祭即打破單獨祭祀的常規,将不同祭祀對象集中于同一典禮中供奉。例如:
周代禘祭中合祀先王于太廟(《周禮·春官·大宗伯》),明清時期北京太廟的合祭儀式涵蓋曆代帝王(《清史稿·禮志》)。
帝王将多位祖先神主共祀于太廟,如漢代“祫祭”每五年舉行一次,集合高祖以下所有先祖(《漢書·韋玄成傳》)。
明初朱元璋于南京大祀殿行天地合祭之禮,清乾隆延續此制于北京天壇祈年殿(《明史·禮志》《清會典》)。
将功臣神位附于帝王陵廟合祭,如唐代淩煙閣功臣配享太廟(《唐六典·祠部》)。
合祭制度體現了傳統禮制中的“尊尊親親”原則與“敬天法祖”觀念,通過儀式強化血緣紐帶與政治倫理: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禮記·郊特牲》)
其深層邏輯在于以聚合性祭祀表達對天地祖先的集體性敬畏,維系宗法社會的秩序認同(王國維《殷周制度論》)。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此處标注文獻名稱;現行可靠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可查證原文)
“合祭”是漢語詞彙,主要指古代祭祀活動中的兩種合并形式,具體含義如下:
祧廟合祭
指古代帝王将世系疏遠的祖先神主遷入祧廟(供奉遠祖的宗廟),合并進行祭祀。例如,超過高祖輩分的祖先,其神主會被移至祧廟,與其他祖先一同受祭。這種做法旨在簡化祭祀流程,符合禮制中對“親盡則毀廟”的規定(《公羊傳·文公二年》提及)。
天地合祭
将天神與地祇合并祭祀。例如《漢書·郊祀志》記載,漢代曾将天地位于同一祭壇合祭,并以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宋代蘇轼在《郊祀奏議》中也提到漢代的合祭實例,說明這一傳統的曆史延續性。
現代語境中,“合祭”可引申為合并儀式或活動以節省資源、提高效率,但其核心仍源于古代祭祀制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如《漢書》《宋史》中的記載),可參考、5、6的原始内容。
聱聱班齒闆對抱神仢約常務剗平纏身呈味雠尅傳奏大批帝籙敵拟發狂飯槃飛撾戆激感制函塞闳約渙若冰消揮翰臨池徽志耠子甲蟲監燭較短量長潔名節子究達肯可酷吏藍澱梨花凍離容厲肅龍戟路鞉木事拿班能梗拟古旁道破雲錢肆傾踣沁緑親飨槭槭齊頭數氣吞湖海乳人嗣纂壇堂天杯聞雞起舞霞彩虓勇稀剌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