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銷并加附記。《元典章·吏部七·公事》:“以諸司所行公事置簿,排日隨時,朱出墨入,逐件銷附。”《元典章·戶部八·鹽課》:“仍将鹽倉元關客名、鹽數、賣過花名、月日、收到官錢數目,隨於前簿本客名下銷附。”
"銷附"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主流辭書。根據古漢語構詞法及文獻用例分析,其含義可拆解為:
指消除、注銷(如"銷案""銷賬"),引申為處理、核驗。《說文解字》:"銷,铄金也",後擴展為文書事務的完結。
指附屬文件或附加說明(如"附件""附錄")。《玉篇》:"附,依也,著也",強調對主文的補充。
"銷附"特指對公文附屬材料的核銷或歸檔處理,屬古代官文書術語,如清代檔案中"将原呈銷附存案"(參見《清代文書制度研究》)。
公文批複後需"銷注附卷",即注銷批示并歸附案卷(《唐六典·卷九》),此為"銷附"的早期形态。
案件審結時要求"供詞銷附粘連",指将口供記錄核驗後附于主卷(《大清會典事例·刑部》)。
民國地方法規中仍見"呈請銷附備案"表述(《北平市市政公報》1932年),後逐漸被"歸檔""注銷"取代。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将"銷附"歸為曆史公文術語,釋義為:"舊時官府文書處理完畢後的核銷歸檔程式"。當代使用場景限于曆史檔案研究、古籍整理等領域(參見《中國曆史文書學》)。
主要參考文獻來源:
“銷附”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指注銷記錄并附加備注,常見于元代官方文書記錄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在簿冊或文書中對已完成事項進行注銷(标記為處理完畢),同時添加附記(補充說明相關信息)。例如處理公務或財務時,需在原始記錄旁注明完成日期、金額等細節。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元代行政與財務流程,如:
該詞出自《元典章》:
“銷附”反映了古代文書管理的嚴謹性,通過雙重記錄(注銷+備注)确保事務可追溯,類似于現代的“歸檔标記”制度。其核心在于流程透明與責任明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元代行政制度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元典章》相關原文或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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