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销并加附记。《元典章·吏部七·公事》:“以诸司所行公事置簿,排日随时,朱出墨入,逐件销附。”《元典章·户部八·盐课》:“仍将盐仓元关客名、盐数、卖过花名、月日、收到官钱数目,随於前簿本客名下销附。”
"销附"是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未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主流辞书。根据古汉语构词法及文献用例分析,其含义可拆解为:
指消除、注销(如"销案""销账"),引申为处理、核验。《说文解字》:"销,铄金也",后扩展为文书事务的完结。
指附属文件或附加说明(如"附件""附录")。《玉篇》:"附,依也,著也",强调对主文的补充。
"销附"特指对公文附属材料的核销或归档处理,属古代官文书术语,如清代档案中"将原呈销附存案"(参见《清代文书制度研究》)。
公文批复后需"销注附卷",即注销批示并归附案卷(《唐六典·卷九》),此为"销附"的早期形态。
案件审结时要求"供词销附粘连",指将口供记录核验后附于主卷(《大清会典事例·刑部》)。
民国地方法规中仍见"呈请销附备案"表述(《北平市市政公报》1932年),后逐渐被"归档""注销"取代。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词典》将"销附"归为历史公文术语,释义为:"旧时官府文书处理完毕后的核销归档程序"。当代使用场景限于历史档案研究、古籍整理等领域(参见《中国历史文书学》)。
主要参考文献来源:
“销附”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指注销记录并附加备注,常见于元代官方文书记录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在簿册或文书中对已完成事项进行注销(标记为处理完毕),同时添加附记(补充说明相关信息)。例如处理公务或财务时,需在原始记录旁注明完成日期、金额等细节。
应用场景
主要用于元代行政与财务流程,如:
该词出自《元典章》:
“销附”反映了古代文书管理的严谨性,通过双重记录(注销+备注)确保事务可追溯,类似于现代的“归档标记”制度。其核心在于流程透明与责任明晰。
如需进一步了解元代行政制度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元典章》相关原文或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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