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官名。掌射法以習射儀。《周禮·夏官·射人》:“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以射法治射儀。” 鄭玄 注:“射法,王射之禮;治射儀,謂肆之也。” 孫诒讓 正義謂肆、肄字通,“此治射儀,亦謂習肄其禮儀也。”《儀禮·大射禮》:“射人戒諸公卿大夫射。”
(2).獵人。 唐 李複言 《續玄怪錄·臨海射人》:“射人聞之甚怖,便欲走。”
“射人”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用法理解:
古代官職
作為周代官名,射人隸屬夏官,主要負責制定射箭禮儀、監督習射規程,并在國家重大活動中執掌戒令。例如《周禮·夏官·射人》記載其職責包括“以射法治射儀”,即規範射箭儀式流程。
獵人身份
該詞也可指代以射獵為生的人群。如唐代《續玄怪錄》中描述“射人聞之甚怖”,此處即指獵人群體。
成語引申含義
現代語境下,“射人”作為成語使用時,比喻通過言語或行動攻擊他人,例如“射人先射馬”的引申義。此外,衍生詞“光彩射人”形容光芒耀眼,如《敦煌變文集》中“光彩射人,龍來洞口”。
提示:若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成語用例,可參考《周禮》《續玄怪錄》等文獻。
射人是一個動詞詞組,意思是用箭、弓等射中人體。拆分部首是射(ㄕㄜˋ)和人(ㄖㄣˊ)。射部的筆畫數為5,而人部的筆畫數為2。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射箭活動。射箭是中國古代非常重要的運動之一,用來狩獵和戰鬥。因此,射人一詞形成并延續至今。
在繁體字中,射人的寫法為「射人」,沒有任何改變。繁體字在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廣泛使用。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射人可以寫作「射人」,在這種寫法中,射字和人字的形狀與現代寫法略有不同,但意思相同。
以下是射人的一些例句:
一些與射人相關的組詞包括:射箭、射擊、射中、射手等。
近義詞有:射中、命中,表示箭射中目标的意思。
反義詞有:未中、未射中、脫靶,表示箭射不中目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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