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查督促。 三國 魏 曹操 《步戰令》:“諸部曲都督将吏士,各戰時校督部曲,督住陳後,察凡違令畏懦者。”
“校督”是由“校”與“督”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職能兩個角度解析:
字義溯源
職能定義 複合詞“校督”屬近現代教育體系術語,指代具有監察督導職責的學校管理人員。其職能包含:
該詞在《教育行政大辭典》(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中被明确收錄,與“督學”“教務長”等職務存在職能交叉但側重不同。建議延伸閱讀《中國教育制度通史》(李國鈞主編)第七章關于近代教育監察制度的論述,可獲取更系統的制度沿革信息。
“校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細微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檢查督促
源自古代軍事或行政場景,指對事務的監督與管理。例如三國時期曹操在《步戰令》中提到“校督部曲”,即軍隊中對部下的監督。
學校中的監督人員
明代教育制度中,“校督”專指學校内負責紀律、學習管理的職位,現可代指嚴格的教育管理者。
古代軍事/行政
最早見于三國時期文獻,如曹操命令中的“校督”,強調對軍隊紀律的檢查(見《步戰令》引用)。
明代教育制度
演變為學校内的監督角色,負責學生紀律和學業。
現代延伸
廣義指上級對下級工作的檢查,如“教育局校督教學改革”;也可形容作風嚴謹的人,如“校督般的管理者”。
“校督”兼具動詞(監督)與名詞(監督者)的雙重含義,曆史背景使其從軍事領域擴展至教育及日常管理。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步戰令》原文或明代教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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