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 徽州 籍的商人。 宋 代逐漸形成, 明 清 時其商業活動遍及全國,在 長江 中下遊一帶頗有勢力。 清 末漸趨衰落。經營業務主要有鹽、米、絲、茶、墨、木材、典當和對外貿易,其中以鹽商、文具商和典當商為最著。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内監·陳增之死》:“ 守訓 乃訐 宗堯 多贓巨萬,潛寄徽商 吳朝俸 家。上如所奏嚴追。”
徽商,又稱“新安商人”,特指中國明清時期以徽州府(今安徽省黃山市及江西婺源等地)為中心的地域性商人群體,是中國曆史上著名的商幫之一。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徽商指明清時期徽州府籍經營商業之人。《漢語大詞典》明确其地域屬性與時代特征,強調其以府轄歙縣、休甯、婺源、祁門、黟縣、績溪六縣商人為主體形成的商業集團 。
徽州“七山一水一分田”的貧瘠地理環境迫使民衆外出經商謀生。明中葉後,憑借毗鄰江浙經濟核心區的地理優勢及鹽業專賣政策機遇,徽商以經營鹽、典當、茶葉、木材四大行業崛起,足迹遍及全國,有“無徽不成鎮”之說(《徽商研究綜述》,安徽史學) 。
徽商本質是儒賈結合的典範。其奉行“賈而好儒”理念,将儒家倫理融入商業實踐:
徽商推動徽州文化鼎盛,促成新安理學、徽派建築、徽劇等文化遺産形成。其資本回流故鄉,營建祠堂、牌坊、民居(如西遞、宏村),塑造“徽文化”物質載體。經濟史學者王振忠指出:“徽商是徽州文化的重要創造者和傳播者”(《徽州社會文化史探微》,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
近世以“徽駱駝”喻指徽商吃苦耐勞、堅韌開拓的精神。《徽州文化全書》載:“駱駝忍辱負重,長途跋涉,恰似徽商行走四方、負重緻遠的寫照”,此稱謂成為其文化符號 。
權威參考文獻:
徽商,即徽州(今安徽黃山市及周邊地區)商人,是中國曆史上著名的商幫之一,與晉商、潮商并稱“三大商幫”。以下是詳細解釋:
徽商指舊徽州府籍(歙縣、休甯縣、婺源縣、祁門縣、黟縣、績溪縣)的商人群體,因古代屬新安郡,也稱“新安商人”。其經商傳統可追溯至東晉,宋代逐漸活躍,明代成化、弘治年間形成商幫集團,清代乾隆時期達到鼎盛,清末因社會變革衰落。
徽商以“賈而好儒、以義為先”為核心精神,注重誠信經營和儒商結合,形成獨特的商業倫理。這一精神至今被視為中國商業文化的重要遺産。
如需進一步了解徽商興衰細節,可參考黃山市人民政府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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