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法的典範。 漢 蔡邕 《濟北相崔君夫人诔》:“世喪母儀,宗殞憲師,哀哀孝子,靡所瞻依。”
“憲師”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角度解析。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釋義,“憲”本義指法令、法度,《尚書·大禹谟》有“監于先王成憲”之載,後引申為效法、典範之意;“師”在軍事語境中指代軍隊編制單位,《左傳·莊公十年》載“齊師伐我”,在教化層面則指教導者,《論語·為政》雲“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
二者組合而成的“憲師”具有雙重語義維度:
該詞的語義流變折射出中國古代禮法并重的治理思想,在當代語境中多作為曆史詞彙使用,常見于古籍研究領域。專業考證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古漢語研究》期刊相關論文,或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校勘本。
“憲師”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進行解釋,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在當代法律語境中,“憲師”指憲法領域的專家或學者,由“憲”(憲法)和“師”(專家/教師)組合而成。具體包括:
根據漢代蔡邕《濟北相崔君夫人诔》的記載,“憲師”在古代指效法的典範。例如文中“宗殞憲師”一句,意為家族失去了可效仿的榜樣,體現了道德或行為層面的标杆意義。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涉及專業法律問題,需咨詢憲法領域執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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