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鼓鐘 ”。
亦作“ 鼓鐘 ”。1.敲鐘。《詩·小雅·鼓锺》:“鼓鐘将将, 淮水 湯湯,憂心且傷。”
(2).鼓與鐘。《淮南子·本經訓》:“雷鳴之聲,可以鼓鐘寫也。” 唐 鮑溶 《聞國家将行封禅聊抒臣情》詩:“山知槱柞新煙火,臣望簫韶舊鼓鐘。” 宋 蘇轼 《大别方丈銘》:“我作銘詩,相其木魚,與其鼓鐘。”
(3).山名。《山海經·中山經》:“東三百裡,曰 鼓鐘之山 , 帝臺 之所以觴百神也。” 郭璞 注:“舉觴燕會,則於此山,因名為 鼓鐘 也。”
(4).古代掌管鼓鐘的官吏。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駁<實庵字說>》:“又請看《大克鼎》吧,所錫的不是有‘史,小臣,霝,龠,鼓鐘’嗎?霝就是靈,也就是巫。龠是籥師。鼓鐘是司鼓鐘的官。因為這三者都和史與小臣并列,故知必是同類。這是金文上以‘巫史吏職’為錫品的例子。”
“鼓鐘”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溯源 “鼓鐘”最早見于《詩經·小雅·鼓鐘》,指擊鼓與敲鐘的聯合奏樂形式。古代《周禮》記載“鐘師掌金奏,凡樂事以鐘鼓奏之”,說明二者在禮樂中的協同作用。
二、器物形制
三、禮樂功能 在先秦禮儀中,鼓鐘組合具有特殊象征:
四、語義衍變 漢代後衍生出雙重意象:
“鼓鐘”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語境具體分析。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來源:
《詩經》篇名
指《詩經·小雅》中的詩篇《鼓鐘》,全詩四章。根據傳統注解(如《毛詩序》),此詩通過“鼓鐘将将,淮水湯湯”等句,諷刺周幽王荒淫失德。
動作:敲鐘
作為動詞,指敲擊鐘的動作,如《詩經·小雅·鼓鐘》中“鼓鐘将将”即描述鐘聲铿锵。
樂器組合:鼓與鐘
作為名詞,指兩種古代禮樂器——鼓和鐘的組合,常用于祭祀或典禮。例如《淮南子·本經訓》提到“雷鳴之聲,可以鼓鐘寫也”,蘇轼《大别方丈銘》中亦提及“與其鼓鐘”。
山名
指《山海經·中山經》中的“鼓鐘之山”,傳為古代帝王宴請衆神之地。
官職
古代掌管鼓鐘的官吏,見于金文記載,與巫、史等職并列。
總結
“鼓鐘”既可指具體事物(樂器、山名),也可表示動作或官職,需結合文本語境判斷。其最經典的引用來自《詩經》,後人多以此典喻指禮樂教化或諷谏之思。建議參考《詩經》原文及《山海經》等典籍獲取更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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