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法的典范。 汉 蔡邕 《济北相崔君夫人诔》:“世丧母仪,宗殞宪师,哀哀孝子,靡所瞻依。”
“宪师”是一个源自古代汉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语境角度解析。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释义,“宪”本义指法令、法度,《尚书·大禹谟》有“监于先王成宪”之载,后引申为效法、典范之意;“师”在军事语境中指代军队编制单位,《左传·庄公十年》载“齐师伐我”,在教化层面则指教导者,《论语·为政》云“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二者组合而成的“宪师”具有双重语义维度:
该词的语义流变折射出中国古代礼法并重的治理思想,在当代语境中多作为历史词汇使用,常见于古籍研究领域。专业考证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古汉语研究》期刊相关论文,或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校勘本。
“宪师”一词的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和来源进行解释,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在当代法律语境中,“宪师”指宪法领域的专家或学者,由“宪”(宪法)和“师”(专家/教师)组合而成。具体包括:
根据汉代蔡邕《济北相崔君夫人诔》的记载,“宪师”在古代指效法的典范。例如文中“宗殞宪师”一句,意为家族失去了可效仿的榜样,体现了道德或行为层面的标杆意义。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词义,若涉及专业法律问题,需咨询宪法领域执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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