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諸侯親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見天子。 春秋 時期,政在霸主,諸侯朝見霸主,《禮記·王制》:“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鄭玄 注:“比年,每歲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則君自行。然此大聘與朝, 晉文 霸時所制也。”《禮記·昏義》:“夫禮始於冠,本於昏,重於喪祭,尊於朝聘。”《左傳·昭公三年》:“昔 文 襄 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孔穎達 疏:“此説 文 襄 之霸,令諸侯朝聘霸主大國之法也。”《漢書·昌邑哀王劉髆傳》:“ 賀 嚚頑放廢之人,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 清 何琇 《樵香小記·祭叔來聘》:“説《春秋》者于畿内諸侯朝聘列國,皆以外交為貶,此義殆非末學所知。”
(2).朝廷的聘用。 三國 魏 曹植 《商山四皓贊》:“嗟爾四皓,避 秦 隱形。 劉 項 之争,養志弗營,不應朝聘,保節全貞。應命太子, 漢 嗣以寧。”
朝聘是古代中國重要的禮儀制度,指諸侯定期朝見天子或諸侯間派遣使節互訪的外交活動。該詞由“朝”與“聘”兩部分構成:
曆史演變:
社會功能:
作為禮制核心,“朝聘”兼具政治隸屬确認、文化禮儀展演、物資貢賦交接等作用,《禮記·經解》雲“朝觐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體現宗法等級秩序(來源:中華典藏[zhonghuadiancang.com])。
“朝聘”是中國古代禮儀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核心定義
指諸侯定期朝見周天子或霸主的行為,屬于賓禮之一。根據《禮記·王制》記載,其形式分為三種:
曆史演變
春秋時期周王室衰微後,諸侯轉而朝見實際掌權的霸主(如晉文公),此時“朝聘”對象擴展至霸主。鄭玄注《禮記》提到,這種制度調整與晉文公稱霸時期的政治需求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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