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ackmail;extort] 用暴力、恐吓手段,或濫用法律或官方職權等,從一個不情願的人手中索取財物
敲詐錢財
依仗勢力或用威脅、欺騙手段索取財物。《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八回:“這個處分如何擔得起,所以部裡就借此敲詐了。” 葉君健 《自由》十三:“這些名目繁多的稅,全是 侯浩德 和 吳春茂 想出來敲詐老百姓的花招。”
敲詐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恐吓、暴力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他人交付財物或權益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敲詐的核心特征是使用威脅或要挾手段,常見方式包括:揚言實施暴力(如傷害或殺害)、毀壞財産、揭發隱私、利用職權施壓等。其本質是通過制造心理恐懼達成非法索取目的。
法律構成要件
常見手段分類
法律後果
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罪根據涉案金額及情節嚴重程度量刑:
示例場景
如黑社會成員長期向商戶收取"保護費"(案例),或某人以曝光婚外情為由索要封口費(中提到的隱私威脅)。
注:在英美法系中對應術語為extort,強調通過強制或威脅手段獲取財物。若遭遇此類行為,建議立即報警并保留證據。
敲詐是指以威脅、恐吓等手段,非法地強迫他人交付財物或者為自己謀取利益的行為。敲詐行為屬于犯罪行為,是社會不道德的行為。
《康熙字典》将敲詐的部首劃分為手,共包含12個筆畫。
敲詐一詞的來源較為複雜,最早出現在《晉書·周處傳》中,當時的意思是指讨債的行為。後來,敲詐逐漸演變為以勒索、威脅等手段獲取利益的行為。
敲詐
在古代,敲詐一詞的寫法有所不同,例如用爿來代替手,用訏代替詐,寫作「敲訏」。
1. 他被一夥*********分子敲詐勒索了一大筆錢財。
2. 這個小鎮經常發生敲詐勒索案件,居民的生活受到了威脅。
勒索、敲詐勒索、敲詐勒款、敲詐勒要
勒索、訛詐
寬縱、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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