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邪6*惡不法。《後漢書·度尚傳》:“為政嚴峻,明於發擿姦非。”《北齊書·趙郡王琛傳》:“ 叡 ( 高叡 )留心庶事,糾摘姦非,勸課農桑,接禮民儁,所部大治。” 唐 盧仝 《月蝕》詩:“長嗟白兔搗靈藥,恰似有意防姦非。” 宋 葉適 《除淮西提舉謝表》:“不惜厚費,以解詿誤之窮愁;不變本謀,以消姦非之階禍。”
(2).特指男女通奸罪。《清史稿·刑法志一》:“﹝ 光緒 ﹞三十三年,復先後奏上《新刑律草案》……曰關於賭6*博彩票之罪,曰關於姦非及重婚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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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非”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核心含義指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尤其指通奸行為。它主要是一個法律和道德倫理範疇的術語,具有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字義分解與基本含義:
法律語境下的定義(古代): 在古代中國律法中,“奸非”是明确的法律罪名,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性行為,主要包括:
道德倫理層面的含義: 在道德層面,“奸非”指一切違背社會普遍接受的性道德規範的行為,被視為嚴重的道德敗壞和家庭、社會秩序的破壞因素。它強調的是這種行為對婚姻忠誠、家庭穩定和社會風氣的危害。
現代語義的演變: 在現代漢語中,“奸非”一詞已極少在日常語言中使用,其具體含義很大程度上被“通奸”、“婚外情”、“不正當關系”等詞語所取代。在法律領域,現代刑法已不再使用“奸非”作為罪名,而是用更具體的罪名如“強奸罪”來界定相關犯罪行為。但“通奸”行為在部分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中可能仍有民事或紀律後果。
“奸非”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法律背景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違反法律和道德規範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尤指通奸行為。它反映了古代社會對性秩序和家庭倫理的嚴格規範。在現代語境下,該詞已罕用,其含義由更現代的詞彙表達。
來源參考:
“奸非”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邪惡不法之事
由“奸”(狡詐、邪惡)和“非”(非法、不正)組合而成,泛指一切違背道德或法律的惡劣行為。例如古代文獻中描述官員治理時“糾摘姦非”,即指揭露邪惡不法之事。
特指男女通奸罪
在封建法律中,“奸非”是具體罪名,指違反倫理的非婚姻性關系。如《清史稿》提到“關於姦非及重婚之罪”,說明其被納入刑法範疇。
“奸非”一詞兼具泛指與特指雙重含義,既描述廣義的邪惡行徑,也作為法律術語指代通奸罪。其定義與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尤其是曆史文獻或法律條文中的表述。如需更詳細案例,可參考《後漢書》《北齊書》等史書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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