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宦官,太監。因居宮巷,掌宮内事,故稱。《左傳·襄公九年》:“令司宮、巷伯儆宮。” 杜預 注:“司宮,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宮内之事。” 唐 範摅 《雲溪友議》卷五:“ 李相公 林甫 ,當 開元 之際,與巷伯交通,權等人主。”
巷伯是古代中國職官名稱,最早見于《周禮》,專指掌管王宮内巷道清掃、治安及傳達事務的官吏。其職責涵蓋維護宮廷秩序、稽查出入人員,具有内廷侍衛與行政管理的雙重屬性。以下從語義演變、職能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詳述:
據《周禮·天官》載,巷伯屬天官系統,位列“内小臣”之下,定員二人,職責為“掌王後之命,正其服位”,并管轄宮内巷道事務。其名中“巷”指宮中小道,“伯”意為主管,合稱即“巷道總管”。東漢鄭玄注:“巷伯,司宮中巷衛者”,強調其護衛職能。此官職多見于西周至春秋時期,是宮廷基層治理的重要角色。
治安與稽查
巷伯需巡查宮巷,禁絕閑雜人員擅入,如《周禮》提及“掌巡行國中,糾察不法”。在《詩經·小雅·巷伯》中,詩人以“緝緝翩翩,謀欲谮人”揭露讒言危害,側面反映巷伯對宮廷言論的監察職責。
禮儀與傳達
負責安排後宮人員行進路線、儀仗位置,并傳遞王後诏令。《周禮正義》載:“凡後妃出入,巷伯導引清道”,體現其禮儀職能。
因《詩經·小雅·巷伯》以“寺人孟子,作為此詩”開篇,後世常将“巷伯”與宦官群體關聯。漢代經學家鄭玄認為此詩作者為遭讒言迫害的宦官,故“巷伯”漸成受冤内侍的代稱。唐代李賀《感諷》詩雲“天子居未央,妾侍卷衣裳”,即借用巷伯意象暗喻宮闱秘辛。
原始文獻記載巷伯官職設置及職能。
闡釋《巷伯》詩背景,分析其與宦官制度的關聯。
系統考證巷伯在周代官制中的定位。
論述巷伯在西周宮廷管理體系中的作用。
(注:因古籍原始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推薦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書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等可信數據庫查證原文。)
“巷伯”一詞在古代文獻中有兩層主要含義,以下結合權威資料進行解釋:
指古代掌管宮中巷寝門戶的宦官,即寺人、太監。其名源于居所和職責:
《巷伯》是《詩經》中一首斥責讒言的詩,背景與宦官相關:
官職“巷伯”與詩篇《巷伯》存在關聯:詩作者身為巷伯(宦官),借職務身份抒發對讒言的批判,使該詞兼具職官名與文學意象雙重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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