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 陸翽 《邺中記》:“ 石季龍 與皇後在觀上,為詔書,五色紙,著鳳口中。鳳既銜詔,侍人放數百丈緋繩,轆轤回轉,鳳凰飛下,謂之鳳詔。鳳凰以木作之,五色漆畫,腳皆用金。”後因以“五色詔”指诏書。 唐 王維 《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朝罷須裁五色詔,珮聲歸向鳳池頭。” 唐 窦常 《奉賀太保岐公承恩緻政》詩:“五色詔中宣九德,百僚班外置三師。” 明 陳汝元 《金蓮記·觐聖》:“朝罷須裁五色詔,肯将衰朽惜殘年。”
五色诏是漢語中的一個典故性詞彙,特指古代以五色紙書寫的重要诏書,後常借指帝王诏書或朝廷重要文書。其釋義與文化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闡述:
“五色诏”典出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宮廷文書制度。據《晉書·職官志》載,當時帝王诏書按等級以不同顔色紙張書寫,五色紙(青、赤、黃、白、黑)用于最高規格的诏令,象征皇權天授與禮制規範。此制度至唐代仍有沿襲,《唐六典》明确記載中書省“凡王言之制有七”,其中重要敕書需用五色麻紙。這一制度賦予“五色诏”以權威性、神聖性的核心語義。
在古典文學中,“五色诏”常作為帝王恩寵或仕途榮顯的象征。唐代詩人王維《和賈舍人早朝大明宮之作》有“朝罷須裁五色诏,佩聲歸向鳳池頭”之句,以“五色诏”代指中書舍人代拟诏書的要職。宋代陸遊《寄題李季章侍郎石林堂》亦雲“君不見牛奇章(僧孺)與李衛公(德裕),一生冰炭不相容;門前冠蓋各傾動,卻來堂上裁五色”,借五色诏暗喻政治地位。此類用例強化了其文化符號屬性。
現代權威辭書均收錄該詞條:
參考來源:
唐代官修《唐六典·中書省》,中華書局點校本
王維《王右丞集箋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陸遊《劍南詩稿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五色诏”是漢語中一個典故性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典故來源 源自晉代陸翙《邺中記》記載:後趙皇帝石季龍與皇後在觀景台上,将诏書用五色紙書寫後置于木制鳳凰口中,通過機械裝置(辘轳绯繩)傳遞诏書,稱為“鳳诏”。因诏書載體為五色紙,故稱“五色诏”。
二、本義與引申義
三、文化關聯 該詞常與“鳳诏”“鳳凰池”等意象并提,暗含對中書省官員(掌诏書起草)文采的稱頌,如唐代窦常、明代陳汝元等詩人作品中均有化用。
注:關于“五色”的具體顔色,文獻未明确記載,可能泛指多種色彩組合,體現古代皇家文書裝飾的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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