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進獻朝廷的稅賦錢。《漢書·高帝紀下》:“﹝詔﹞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四章第二節:“按 西漢 政府的規定,在諸王列侯的封國裡,田租、算賦和口賦由諸王列侯征收,但要交一部分給皇帝作為獻費或祭祀宗廟的酎金。”
“獻費”是古代中國的一種稅賦制度,主要指地方諸侯或郡縣向朝廷進獻的財政款項。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獻費是漢代中央財政的重要來源之一,屬于地方向中央繳納的特定稅種,主要用于維持朝廷開支。根據《漢書·高帝紀》記載,漢高祖劉邦曾下诏規定,諸侯王及郡縣需按人口數繳納獻費,标準為每人每年63錢。
征收特點
曆史作用 這種制度既加強了中央集權,又平衡了地方與中央的財政關系。郭沫若在《中國史稿》中指出,諸侯雖可征收田租、算賦等稅目,但需将部分收入以獻費形式上繳皇帝。
特殊說明 需注意提到的成語解釋存在偏差,該解釋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引申用法,與古代稅賦制度無直接關聯。
文獻佐證:主要記載見于《漢書·高帝紀》及《中國史稿》等史料,反映了漢代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制度設計。
《獻費》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它的意思是為了某種特定目的或者給予某個團體或個人所需的費用或物品。
《獻費》的拆分部首是“犭”和“貝”。其中,“犭”是表示動物的部首,“貝”則表示財物的部首。根據筆畫,它包含有12個筆畫。
《獻費》一詞源自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古代文獻中。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獻費」。
在古時候,漢字《獻費》的寫法略有不同。常常采用“貢獻”或者“貢獻”的寫法來表達獻費的意思。
1. 為了提升學生們的教育質量,學校需要每年向圖書館提供一定的獻費。
2. 公司決定獻費助學,資助那些家境貧困但有才華的學生繼續深造。
獻血、獻愛心、獻身、貢獻、獻上
奉獻、捐贈、供養、贈與、供奉
索取、攫取、掠奪、強取、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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