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寫有法規律令的版冊。 漢 蔡邕 《陳留太守行小黃縣頌》:“濟濟羣吏,懾齊升堂;乃訓乃厲,示之憲方。”
“憲方”作為漢語複合詞,在權威詞典中尚未形成獨立收錄的規範詞條。從構詞法角度可作如下解析:
單字釋義
“憲”在《漢語大詞典》中有三重核心義項:①法令、法度(《說文解字》釋“憲,敏也,從心從目,害省聲”);②效法、典範(如《周禮》“憲禁于王宮”);③憲法制度的簡稱(現代漢語用法)。
“方”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表方位、方法、方向等含義,作為名詞或形容詞使用(如《詩經》“在水一方”)。
組合邏輯推測
該詞可能為近代産生的複合結構,按偏正關系可解作“以憲法為基準的方略”或“憲制規範的方向”,類似“憲綱”“憲章”等詞彙的構詞模式。但此解讀需結合具體語境,目前缺乏權威文獻用例支撐。
使用建議
在正式文本中使用時,建議優先選用《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的“憲法”“憲章”“憲政”等規範術語,或通過上下文補充說明“憲方”的具體指代範圍,以保障表述的嚴謹性。
“憲方”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憲方(xiàn fāng)指古代書寫法律、法令或規章制度的版冊或簡牍,常用于官方文書或訓誡場合。
該詞最早見于東漢蔡邕的《陳留太守行小黃縣頌》:
“濟濟羣吏,懾齊升堂;乃訓乃厲,示之憲方。”
此處指官吏們依照法典對百姓進行訓導和警示。
現代漢語中,“憲方”已非常罕見,僅見于古籍或曆史文獻研究。其核心含義可理解為“法典”或“法律文書”,強調對法規的公示與執行。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蔡邕相關文獻或古代法制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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