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ivilege] 由特别的恩典或豁免宣布的赦免
特予免除。 宋 江少虞 《宋朝事實類苑·姚栖雲》:“特免戶下役錢,以旌孝義,以厲風俗。”《宋史·刑法志二》:“帝知其弊,十四年,詔特免一案推結一次。於是大小之獄,多得其情。”
"特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特别免除或特殊豁免,通常指在特定條件下,對某些義務、責任、懲罰或稅費等進行的專門性、例外性的免除。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及權威文獻的詳細解釋:
指特殊、特别,強調與常規情況不同,具有特定性、專門性。
指免除、豁免,即解除某種責任、義務或懲罰。
組合後,"特免"即因特殊原因或條件而專門免除某項既定要求。
《漢語大詞典》
"特免"釋義為:特别免除;特殊赦免。
示例:古代文獻中常見"特免賦稅""特免其罪"等用法,指向特定對象或事件給予豁免。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強調其語境性:在常規制度之外,因特殊原因(如政策、恩典、緊急狀況)而免除責任或義務。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古代文獻中的"特免"
來源:《宋史·食貨志》《唐律疏議》
現代法律與政策術語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疫情期間,政府對小微企業特免社保費用,緩解經營壓力。"
"因重大立功表現,法院特免其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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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特免”由“特”(特殊、特别)和“免”(免除、豁免)組合而成,字面意為特别豁免或特殊優待。它指對特定對象(如個人、群體或事件)給予超出常規的免除責任、義務或限制的待遇。
現代漢語中,“特免”多用于正式或官方語境,例如:
“特免”的核心在于基于特殊原因突破常規規則,既有曆史淵源(如宋代案例),也在現代法律和行政體系中廣泛應用。使用時需注意其正式性和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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