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司陡、司馬、司空、司士、司寇五官的屬吏。《禮記·曲禮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衆。” 鄭玄 注:“衆,謂羣臣也。” 孔穎達 疏:“言用此上五官,使各守其所掌上之羣衆也。”
(2).佛教語。出家的五衆: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法苑珠林》卷十六:“若出家五衆已受得戒,但依修行,不復别受。”
(3).佛教語。“五藴”的舊譯。《法華經·譬喻品》:“分别説諸法五衆之生滅。” 吉藏 疏:“以五法和聚,義稱五衆;又一一陰法各衆多,故雲衆也。” 南朝 梁武帝 《喻夢》詩:“甘寝隨四坐,蓋睡依五衆。”
在漢語詞典學與佛教術語範疇中,“五衆”特指佛教教義中構成有情衆生的五種基本要素,又稱“五蘊”(梵語:Pañca-skandha)。這一概念源于古印度哲學,後成為佛教分析生命現象的核心理論。其詳細釋義如下:
五衆(五蘊)指衆生身心存在的五種聚合成分:
典籍依據:
《大乘廣五蘊論》雲:“蘊者,積聚義……謂色受想行識,攝一切有為法。”
《法華經·方便品》亦載:“觀彼五衆如幻化,遠離諸相得解脫。”
五衆理論揭示衆生由五類因緣暫時聚合而成,并無獨立不變的“我”(無我觀)。《雜阿含經》強調:“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 此說破除對“常、樂、我、淨”的執念,為佛教修行的理論基礎。
“五衆”作為佛教核心術語,既是對生命現象的分解說明,亦指向“緣起性空”的終極哲理。其釋義需嚴格依據原始佛典及曆代注疏,避免脫離語境的主觀解讀。
“五衆”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分為以下幾類:
指周代天子設立的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五官的屬吏,統稱為“五衆”。這一說法源自《禮記·曲禮下》,鄭玄注“衆”為群臣,即五官各自管轄的官員群體。
出家五衆
包括佛教中五類出家修行者:
五蘊舊譯
佛教早期将“五蘊”(色、受、想、行、識)譯為“五衆”,後改為“五蘊”。
隋文帝為推廣佛教義學,在長安設立五類佛學研究機構:
“五衆”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涉及古代官制、佛教術語及曆史機構三類。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佛經典籍或隋代佛教史相關文獻。
擺翠北京屏聲斂息秉政粃政捕虜纏挽成雙傳戒出貨春蘭秋菊翠錢耋壽斷剸對景傷情鈍鈎稿酬搆禍鹳井顧家國衆鼓險合謀降乩疾苦課夫叩别曠任涼貳立人柳蠶禮遺龍符漫天徹地麋鬻木偶片木鸢片紙霹靂琴輕悄啓乞棄業人存政舉山胡涉遠詩腸鼓吹束減司啬絲芯送秋波天眼開提齁焞燿托孤寄命蜲蛇陿腹纖介閑聊賢名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