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丢棄所從之業。 三國 吳 韋昭 《博弈論》:“今世之人,多不務經術,好翫博弈,廢事棄業,忘寝與食。” 唐 張籍 《賈客樂》詩:“農夫稅多長辛苦,棄業長為販寳翁。”
“棄業”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可歸納如下:
基本解釋
指主動丢棄原本從事的行業、職業或學業。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強調因外部因素或主觀選擇而放棄原有事業。例如:
延伸解析
權威來源補充
滬江線上詞典(高權威性)明确其釋義為“丢棄所從之業”,并收錄相關古籍例句。
現代適用性
如今該詞使用較少,多出現在曆史或文學研究中。若需表達類似含義,現代漢語更常用“轉行”“棄職”等詞彙。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相關研究,可參考、2、4、5等來源。
《棄業》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意思是放棄工作或職業。它的拆分部首為弓和業,其中弓是指彎曲的弓形物,業是指職業或工作。
根據《康熙字典》的記錄,棄業一詞最早出現在明代崇祯年間。在古代繁體字中,棄的字形為采用“廾”代替“弓”的形式,如采、斤等。而業的字形則比較簡單,與現代字形相似。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棄和業的寫法也有一些變化。部分古籍中将棄寫作“屺”,将業寫作“業”或“業”,但這些寫法逐漸被現代字形所取代。
以下是《棄業》一詞的例句:
可以根據棄業組成以下詞語:
與棄業相近義的詞語有放棄、辭職、退職等,而與棄業相反義的詞語有就業、找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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