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稿費”
稿費。
稿酬是指著作權人因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被使用而獲得的經濟報酬,其核心構成包括基本稿費與印數稿酬兩部分。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稿酬是"出版機構付給作者的報酬",通常以字數或作品銷售量為計算基礎。
我國稿酬制度的曆史可追溯至1950年《關于改進和發展出版工作的決議》,該文件首次确立"按勞付酬"原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明确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标準可由當事人約定或參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定。
在具體計算方式上,國家版權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規定:原創作品基本稿酬标準為每千字80-300元,印數稿酬按基本稿酬的1%計算。學術論文等特殊體裁另有專項規定,如《自然科學學術期刊出版收費标準》中科研論文稿酬标準為每千字100-200元。
法律層面,《著作權法》第十條将獲得報酬權明确列為著作財産權範疇,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強調,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且未支付報酬構成侵權,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從社會價值維度,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發布的《作家稿酬現狀調查報告》顯示,專業作家年均稿酬收入約占其總收入的63%,印證了稿酬制度在保障創作者經濟權益、促進文化生産方面的關鍵作用。
稿酬是指作者或創作者因其作品被出版、發表、使用而獲得的勞動報酬,屬于智力成果的經濟回報。以下是詳細解釋:
稿酬是出版機構、媒體等向作者支付的酬勞,常見于文字作品(如書籍、文章)、藝術作品(如繪畫、音樂)等。其核心是對創作者腦力勞動的認可,與普通勞務報酬不同,具有知識産權的屬性。
曆史上稿酬制度曾多次調整,如新中國初期實行“基本+印數”模式,後因特殊時期中斷。當前網絡時代還衍生出按點擊率付費等新形式。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稅務計算細節,可參考來源、8、11等法律及實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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