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司陡、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五官的属吏。《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郑玄 注:“众,谓羣臣也。” 孔颖达 疏:“言用此上五官,使各守其所掌上之羣众也。”
(2).佛教语。出家的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法苑珠林》卷十六:“若出家五众已受得戒,但依修行,不復别受。”
(3).佛教语。“五藴”的旧译。《法华经·譬喻品》:“分别説诸法五众之生灭。” 吉藏 疏:“以五法和聚,义称五众;又一一阴法各众多,故云众也。” 南朝 梁武帝 《喻梦》诗:“甘寝随四坐,盖睡依五众。”
在汉语词典学与佛教术语范畴中,“五众”特指佛教教义中构成有情众生的五种基本要素,又称“五蕴”(梵语:Pañca-skandha)。这一概念源于古印度哲学,后成为佛教分析生命现象的核心理论。其详细释义如下:
五众(五蕴)指众生身心存在的五种聚合成分:
典籍依据:
《大乘广五蕴论》云:“蕴者,积聚义……谓色受想行识,摄一切有为法。”
《法华经·方便品》亦载:“观彼五众如幻化,远离诸相得解脱。”
五众理论揭示众生由五类因缘暂时聚合而成,并无独立不变的“我”(无我观)。《杂阿含经》强调:“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 此说破除对“常、乐、我、净”的执念,为佛教修行的理论基础。
“五众”作为佛教核心术语,既是对生命现象的分解说明,亦指向“缘起性空”的终极哲理。其释义需严格依据原始佛典及历代注疏,避免脱离语境的主观解读。
“五众”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指周代天子设立的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五官的属吏,统称为“五众”。这一说法源自《礼记·曲礼下》,郑玄注“众”为群臣,即五官各自管辖的官员群体。
出家五众
包括佛教中五类出家修行者:
五蕴旧译
佛教早期将“五蕴”(色、受、想、行、识)译为“五众”,后改为“五蕴”。
隋文帝为推广佛教义学,在长安设立五类佛学研究机构:
“五众”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涉及古代官制、佛教术语及历史机构三类。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礼记》、佛经典籍或隋代佛教史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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