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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證的意思、誤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誤證的解釋

錯誤的證明。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誤證"是一個法律術語,指證人在訴訟過程中,因記憶偏差、感知錯誤、表述不清或受到幹擾等非故意原因,作出了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證言或提供了錯誤的證明材料。其核心在于非故意性,區别于故意作僞證的"僞證"。

詳細解釋如下:

  1. 核心含義與性質:

    • 非故意性: 這是"誤證"最本質的特征。證人主觀上并無欺騙法庭、陷害他人或包庇罪犯的意圖,其證言錯誤是出于無心之失。這種錯誤可能源于證人對事件觀察不全面、記憶模糊、理解偏差、表達不準确,或在緊張壓力下表述失誤等(《現代漢語詞典》對"誤"的基本釋義:錯誤;失誤)。
    • 證言或材料的虛假性: 盡管非故意,但其最終提供的證言内容或證明材料在客觀上是不真實的,未能準确反映案件事實(法學基礎概念:證據的客觀性要求)。
  2. 産生原因:

    • 感知錯誤: 證人在感知案發事件時,因光線、距離、角度、時間短暫或自身感官局限(如視力、聽力)等原因,未能準确接收信息。
    • 記憶偏差: 人類記憶具有可塑性和易逝性。隨着時間的推移,記憶細節可能模糊、混淆甚至被無意識篡改,導緻回憶失真。
    • 表述不清: 證人在陳述時可能因語言能力、情緒緊張或思維混亂等原因,未能清晰、準确地表達其真實感知或記憶的内容。
    • 暗示與幹擾: 在詢問過程中,提問者的措辭、語氣或環境壓力可能無意中對證人産生暗示,導緻其證言偏離事實。
    • 認識錯誤: 證人對所證明事項的性質、背景或關聯性存在誤解,導緻其證言在關鍵點上出現偏差(訴訟法學關于證人證言可靠性的研究)。
  3. 法律後果與處理:

    • 證據效力受損: "誤證"會導緻該證言或材料的證明力降低甚至不被法庭采信,因為它無法真實反映案件情況。
    • 不構成僞證罪: 由于缺乏主觀故意,"誤證"本身不構成刑法上的僞證罪。僞證罪要求行為人明知是虛假的證據而故意提供。
    • 可能影響裁判結果: 如果關鍵證據是"誤證",且未被法庭識别或有效排除,可能導緻案件事實認定錯誤,進而影響判決的公正性。
    • 法庭的審查責任: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需要結合全案證據,運用邏輯推理和經驗法則,對包括可能存在"誤證"在内的所有證據進行審慎審查和判斷,辨别真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審查認定的原則)。

總結來說,"誤證"是指在司法活動中,證人無意間提供的錯誤證言或證明材料,其核心在于錯誤産生的非故意性,源于感知、記憶、表述等環節的客觀局限或幹擾。它與故意作假的"僞證"有本質區别,但在實踐中同樣可能對查明案件真相造成障礙,需要司法人員仔細甄别。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多部詞典解釋,“誤證”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一、基本釋義 拼音:wù zhèng
含義:指因錯誤的證據或判斷導緻的錯誤結論,也直接解釋為“錯誤的證明”。
• “誤”指錯誤、耽擱或損害(如“誤解”“誤事”);
• “證”指證據、證明或中醫病症表征(如“實證”“表證”)。

二、詳細說明

  1. 作為普通詞語:指邏輯或事實層面的錯誤證明,例如法律案件中因證據不實産生的錯誤判定。
  2. 作為成語:強調錯誤證據引發的連鎖謬誤,如因片面信息導緻的決策失誤。

三、用法注意 • 多用于法律、學術等需嚴謹論證的語境,暗含對證據真實性的警示。
• 與“僞證”不同,“誤證”側重非主觀故意的錯誤,而非蓄意僞造。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使用場景,可查閱(想聽組詞網)或(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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