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roner] 舊時官府中檢驗命案死屍的人;法醫
隻怕被仵作看出破綻來
舊時官府中檢驗死傷的差役。亦稱以代人殓葬為業的人。 唐 李商隱 《雜纂·惡行戶》:“暑月仵作。” 宋 廉布 《清尊錄》:“女語塞,去房内,蒙被卧,俄頃即死,父母哀慟,呼其隣 鄭三 者告之,使治喪具。 鄭 以送喪為業,世所謂仵作行者也。”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别集下·借屍還魂》:“ 建康 有 陳道人 常與仵作行人往來飲酒甚狎,仵問道人将何為?因曰:‘吾欲得一十七八健壯男子屍。’一夕,忽有 劉太尉 鞭死小童,仵輿緻之。”《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知縣是有了成心的,隻要從重坐罪,先分付仵作報傷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無作有,多報的是拳毆腳踢緻命傷痕。”《清史稿·食貨志一》:“凡衙署應役之皁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皆為賤役,長隨與奴僕等。”《負曝閑談》第一回:“ 陸華園 裝作受傷,弄了兩個人扶着,扶到縣裡, 元和縣 大老爺把呈子看了一遍,叫仵作下去驗傷。” 端木蕻良 《朱刀子》:“小少爺殺死了 路老二 的閨女 翠花 ,現在‘仵作’正在驗屍呢!”
“仵作”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負責檢驗屍體、協助案件調查的專業人員,其職能相當于現代法醫的前身。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仵作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的重要角色,雖技術手段原始,但為案件偵破提供了關鍵依據。其職能演變也反映了傳統社會對屍體檢驗的認知變遷。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中國法制史》等專業文獻。
《仵作》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殡葬工作中的屍體處理和修飾工作。
《仵作》由“人”和“作”兩個部首組成,拆分的筆畫數分别為2畫和9畫。
《仵作》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根據曆史記載,仵作是古代宮廷中負責處理和修飾屍體的官員。
《仵作》的繁體字為「仵作」。
在古時候,漢字《仵作》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形态與現代漢字相似,沒有太大差異。
1. 他的父親是一位從事仵作工作的醫生。
2. 這個地區的仵作工作非常專業,備受贊譽。
1. 仵事:指仵作的工作事務。
2. 仵衣:指為屍體穿戴整齊的衣物。
3. 仵工:指從事仵作工作的人。
1. 殡葬:指喪葬儀式和屍體安葬。
2. 埋葬:指将屍體下葬或埋藏在地下。
活人:指存活的人,與屍體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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