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不曾,沒有。《白雪遺音·馬頭調·醉打山門》:“﹝ 魯智深 ﹞自從削髮來到 五臺 ,酒肉無曾開。”
“無曾”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否定副詞組合,其核心語義為“未曾”或“不曾”,表示對過去行為的否定。該詞在方言及古漢語文獻中有特定使用痕迹,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層次解析:
一、基礎釋義
“無”作為否定詞,表示“沒有”;“曾”作為副詞,表示“曾經”。二者連用構成雙重否定強調,多用于閩南語、客家話等方言區,意為“未曾發生過”或“從未有過”。例如:“我無曾去過北京”(我從未去過北京)。
二、方言應用特征
根據《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記錄,閩南語中“無曾”(bô-chêng)常見于口語表達,與普通話的“沒有過”形成對應關系,如:“伊無曾食過榴蓮”(他沒有吃過榴蓮)。此用法在台灣、福建沿海地區保留較完整。
三、古籍溯源考據
《廣韻》注“曾”為“經也”,《說文解字》釋“無”為“亡也”。宋元話本中可見“無曾”句式,如《醒世恒言》卷三:“無曾帶得些小禮物,勿嫌輕微。”此處語義與現代方言用法相通。
四、現代規範建議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該詞條,國家語委推薦在正式書面表達中使用“未曾”或“不曾”替代。但在方言研究領域,《漢語方言語法類編》仍将其列為區域性語法現象。
“無曾”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無曾”意為“猶不曾,沒有”,表示否定或未發生過的狀态。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漢典或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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