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不曾,没有。《白雪遗音·马头调·醉打山门》:“﹝ 鲁智深 ﹞自从削髮来到 五臺 ,酒肉无曾开。”
“无曾”是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否定副词组合,其核心语义为“未曾”或“不曾”,表示对过去行为的否定。该词在方言及古汉语文献中有特定使用痕迹,以下从权威辞书角度分层次解析:
一、基础释义
“无”作为否定词,表示“没有”;“曾”作为副词,表示“曾经”。二者连用构成双重否定强调,多用于闽南语、客家话等方言区,意为“未曾发生过”或“从未有过”。例如:“我无曾去过北京”(我从未去过北京)。
二、方言应用特征
根据《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记录,闽南语中“无曾”(bô-chêng)常见于口语表达,与普通话的“没有过”形成对应关系,如:“伊无曾食过榴莲”(他没有吃过榴莲)。此用法在台湾、福建沿海地区保留较完整。
三、古籍溯源考据
《广韵》注“曾”为“经也”,《说文解字》释“无”为“亡也”。宋元话本中可见“无曾”句式,如《醒世恒言》卷三:“无曾带得些小礼物,勿嫌轻微。”此处语义与现代方言用法相通。
四、现代规范建议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收录该词条,国家语委推荐在正式书面表达中使用“未曾”或“不曾”替代。但在方言研究领域,《汉语方言语法类编》仍将其列为区域性语法现象。
“无曾”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无曾”意为“犹不曾,没有”,表示否定或未发生过的状态。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汉典或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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