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 陆翽 《邺中记》:“ 石季龙 与皇后在观上,为詔书,五色纸,著凤口中。凤既衔詔,侍人放数百丈緋绳,轆轤回转,凤凰飞下,谓之凤詔。凤凰以木作之,五色漆画,脚皆用金。”后因以“五色詔”指诏书。 唐 王维 《和贾舍人早朝大明宫之作》:“朝罢须裁五色詔,珮声归向凤池头。” 唐 窦常 《奉贺太保岐公承恩致政》诗:“五色詔中宣九德,百僚班外置三师。” 明 陈汝元 《金莲记·觐圣》:“朝罢须裁五色詔,肯将衰朽惜残年。”
五色诏是汉语中的一个典故性词汇,特指古代以五色纸书写的重要诏书,后常借指帝王诏书或朝廷重要文书。其释义与文化内涵可从以下三方面阐述:
“五色诏”典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宫廷文书制度。据《晋书·职官志》载,当时帝王诏书按等级以不同颜色纸张书写,五色纸(青、赤、黄、白、黑)用于最高规格的诏令,象征皇权天授与礼制规范。此制度至唐代仍有沿袭,《唐六典》明确记载中书省“凡王言之制有七”,其中重要敕书需用五色麻纸。这一制度赋予“五色诏”以权威性、神圣性的核心语义。
在古典文学中,“五色诏”常作为帝王恩宠或仕途荣显的象征。唐代诗人王维《和贾舍人早朝大明宫之作》有“朝罢须裁五色诏,佩声归向凤池头”之句,以“五色诏”代指中书舍人代拟诏书的要职。宋代陆游《寄题李季章侍郎石林堂》亦云“君不见牛奇章(僧孺)与李卫公(德裕),一生冰炭不相容;门前冠盖各倾动,却来堂上裁五色”,借五色诏暗喻政治地位。此类用例强化了其文化符号属性。
现代权威辞书均收录该词条:
参考来源:
唐代官修《唐六典·中书省》,中华书局点校本
王维《王右丞集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陆游《剑南诗稿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上海辞书出版社
《辞源》(第三版),商务印书馆
“五色诏”是汉语中一个典故性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典故来源 源自晋代陆翙《邺中记》记载:后赵皇帝石季龙与皇后在观景台上,将诏书用五色纸书写后置于木制凤凰口中,通过机械装置(辘轳绯绳)传递诏书,称为“凤诏”。因诏书载体为五色纸,故称“五色诏”。
二、本义与引申义
三、文化关联 该词常与“凤诏”“凤凰池”等意象并提,暗含对中书省官员(掌诏书起草)文采的称颂,如唐代窦常、明代陈汝元等诗人作品中均有化用。
注:关于“五色”的具体颜色,文献未明确记载,可能泛指多种色彩组合,体现古代皇家文书装饰的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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